关于举办全国自然保护区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11-13 10:30:34 来源:环保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进一步提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推进我国自然保护区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15年度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函〔2015〕195号),决定举办全国自然保护区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5年11月19日至20日(11月18日全天报到)。
二、培训地点
北京市民主法制干部培训基地(北京市怀柔区雁栖湖雁青路21号)。
三、培训内容
培训自然保护区政策法规、遥感监测、执法检查、成效评估、野生动物监测等业务,交流综合管理经验。
四、参加人员
(一)2014年12月国务院批准新建的21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见附件1)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各1人。
(二)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生态处从事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工作人员1人。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培训人员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往返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组织本行政区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并于2015年11月13日17:00前将参加培训班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或发邮件至dujinhong88@sina.com。
(三)本次培训班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承办。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生态司杜金鸿、张晔
电话:(010)66556315、66556313、18310788721
(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罗建武
电话:13811981253
传真:(010)84916076
(三)北京市民主法制干部培训基地 刘颖
电话:(010)69666699、69666130
附件:1.2014年12月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
2.全国自然保护区管理培训班回执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1月10日
抄送: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附件1
2014年12月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
(共计21处)
内蒙古自治区
毕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乌兰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辽宁省
葫芦岛虹螺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青龙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吉林省
集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黑龙江省
太平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老爷岭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大峡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福建省
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江西省
铜钹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河南省
大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湖北省
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南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大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广东省
云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七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海南省
鹦哥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四川省
千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甘肃省
秦州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巴尔鲁克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