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临时租用外部场地进行高温气冷堆核电站余热排出系统水冷壁组装活动的复函
- 发布时间:2015-11-13 10:30:34 来源:环保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高温气冷堆核电站余热排出系统水冷壁临时租用外部组装场地事宜的请示》(海陆〔2015〕1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临时租用外部场地进行高温气冷堆核电站余热排出系统水冷壁的组装活动。
二、你公司应有效运行核质保大纲及相关控制程序,做好在租用场地组装活动的管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三、在组装活动开展之前,你公司应向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提交活动备案文件,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特此函复。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11月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