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发电设备成套研究设计院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的复函
- 发布时间:2015-11-13 10:30:34 来源:环保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研究设计院:
你院《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活动范围信息变更的请示》(国核成套产品发〔2015〕4号)收悉。
经审查,同意你院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4)04号、国核安证字Z(14)04号)中电气贯穿件的鉴定寿命由40年(导体长期运行温度129.7℃)变更为60年(导体长期运行温度120.7℃)。
特此函复。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10月30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