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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年底前全面启动律师参与信访案试点工作

  • 发布时间:2015-11-12 16:43: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李万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济南11月12日讯(记者李万祥)11月11日,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题培训会在济南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厅厅长宫鸣在会上表示,目前,最高检正在与最高法、司法部协商,尽快启动检察机关民事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制度试点工作。

  2015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2015年修订版)要求检察机关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以律师为主体的社会第三方参与机制,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律师代理制度。

  从近年检察机关信访工作情况看,总量高位运行的态势没有改变,越级访突出,诉讼监督类诉求所占比例较大,重信重访比例较高,息诉化解难度加大,信访人委托律师代理申诉比例偏低。宫鸣表示,由于部分信访人往往缺乏对案件事实、证据采信的审查判断能力,不能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难以正确评析原生效法律裁判是否具有法定申诉事由,也不能据此提出具体理由和依据,使得申诉内容流于表面和空洞,影响了纠错、救济目的的实现;少数信访人实施控告申诉行为时,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存在片面或偏差,造成与检察人员之间的交流沟通障碍,容易产生缠访闹访等行为。

  目前,湖南、江苏、山东等省检察院已经制定了律师代理申诉试点方案,选定若干地市级检察院和县级检察院启动试点方案,选定若干地市级检察院和县级检察院启动试点工作。

  宫鸣强调,要以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民事申诉案件为重点,研究制定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试点工作的具体方案,确保在2015年底前全面启动试点工作。

  “省级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在制定试点方案是,要明确区分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和律师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不同内涵和运作模式,为防止混淆,最好分别制定试点方案。”他特别指出,“在制定律师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试点方案时,案件范围可以是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全部申诉案件,也可以仅限定为民事申诉案件,在积累总结民事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再扩展到其他类型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目前,高检院正在积极与最高法院、司法部协商,争取尽快启动检察机关民事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制度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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