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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

  • 发布时间:2015-11-09 13:11: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李万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9日讯(记者 李万祥)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中央政法委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充分发挥律师的独特优势,动员律师积极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是推进涉法涉诉信访走向法治的重要途径,是形成良好信访秩序的制度保障。各级政法机关和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积极为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创造条件,实现与政法机关的优势互补、良性互动,提高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效果。

  《意见》明确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任务和原则,规定对不服政法机关法律处理意见,以信访形式表达诉求的,可由律师协会委派的律师,为信访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信访人准确理解司法裁判文书,依法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依法据理、实事求是、无偿公益原则。

  《意见》提出,根据信访人和信访案件实际,律师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实践经验,综合运用接谈信访人、评析信访案件、释法析理、情绪疏导、提出法律意见和工作建议、引导信访人依法申诉、帮助申请救助等各种方法,促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

  《意见》要求,各政法接访单位要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施,加强安全防范,保障律师人身安全;对律师阅卷、咨询了解案情等合理要求提供支持,对律师提出的处理建议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意见;对确有错误或瑕疵的案件,应当及时导入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意见》强调,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职业道德、工作原则。不得泄露化解和代理中知悉的案件信息以及依法不能公开的信息,不炒作有关敏感、复杂信访案件,严禁支持、唆使、组织信访人采取违法方式反映问题。对违反执业纪律的律师,取消其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资格,并视情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理。

  研究者说——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认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要正确界定并确保律师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的独立地位。将律师引入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目的是要将信访当事人引入“信法”渠道,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在此过程中,正确界定和确保律师的独立地位非常重要。为此,政法机关尊重律师的独立地位,充分支持、配合律师的工作,是开展这项工作的前提。

  从业者说——

  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曹亦农表示,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核心包括两个方面,即“引入第三方机制”和“依法处理”。通过律师以法律服务者身份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由于律师天然的独立性,又是法律明白人,既容易取得信访群众的信任和引导信访群众理性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又能够依法为当事人提供服务。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是信访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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