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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涛:新常态下的保险法治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

  • 发布时间:2015-11-12 16:51:40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郭伟莹

  中国网财经11月12日讯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在京组织召开“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会暨2015年保险法律工作联席会议”。会上,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梁涛表示,新常态下的保险法治建设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切实管住后端,并进一步强化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 

  梁涛表示,近年来,我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保险法治建设面临新的挑战,也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未来保险法治建设有以下三个发展方向。

  适应经济新常态,全面深化市场改革

  保险业适应新常态的过程,其实也就是保险法治建设适应改革,推动改革的过程。一方面,要把改革纳入法治的轨道,将这些年来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把一些不适应改革要求的规定修改或者废止,增强改革的可控性,降低改革风险,使改革规范有序进行。

     另一方面,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思考问题、破解难题,对部分先试先行的实践探索进行法律授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改革创新,既释放市场活力,又确保市场公平竞争和保险业可持续发展。

  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切实管住后端

  一方面,凡是取消行政审批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均应及时修改完善,保障所有改革举措均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今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修改包括保险法在内的五部法律的决定,近期,保监会出台了关于打包修改八部规章的决定,这些都是对前期简政放权成果的制度化巩固。下一步,还将继续以法治的方式下放部分权力给行业组织和市场主体。

    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还是要完善后续监管。前端放得越开,后端越要管住。通过保险法治建设,要在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中进一步完善偿二代、公司治理、重大风险处置、行政处罚等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完善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切实管住中后端,维护保险市场安全稳健运行。

  进一步强化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

  近年来,保险消费投诉量居高不下。2014年,全国保险监管机关共处理各类保险消费投诉2.8万件,超过了“十一五”期间的总和;今年一至九月,保监会新增行政复议案件266件,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69件,其中约80%由消费投诉引起。

  保险立法要进一步突出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导向,从建立人身保险合同犹豫期制度、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改进治理“销售误导”、“理赔难”执法依据、加大处罚力度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保险消费者保护规则。

    监管执法要把法律赋予的职责履行好,切实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继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特别是加大关系保险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努力形成知法守法受益、违法违规受损的监管环境和氛围。

    关于守法,各家公司要树立守住底线、不碰红线的依法合规理念,摒弃侥幸心理,严格落实,执行到位,共同维护好保险业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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