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组合拳”鼓励社会办医
- 发布时间:2015-11-12 09:30:59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华工商时报记者了解到,安徽采取一系列措施推进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医疗机构的同时,安徽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同时要求社会办医疗机构实现与公立医院信息共享,在政策知情和信息、数据等公共资源共享方面与公立医院具有同等义务和权益。
据悉,安徽首先放宽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准入:安徽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医疗机构。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允许社会资本进入各类医疗和卫生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提供较高水平的专科、个性化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走差异化发展道路,与公立医院形成功能互补、良性有序的市场竞争格局。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在农村、边远地区、城乡结合部、城市新区等医疗卫生资源相对薄弱的地方举办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安徽还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医疗服务领域。
安徽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支持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公私合营等多种形式兴办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安徽还扩大社会力量办医对外开放。
在放宽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准入的同时,安徽还加强对社会办医分类管理,并要求实现与公立医院信息共享。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政策知情和信息、数据等公共资源共享方面与公立医院具有同等义务和权益。积极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并纳入全省医疗卫生信息平台管理,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同级公立医院之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安徽还推动公立医院帮扶社会办医疗机构。鼓励和支持公立医院在医院管理、医疗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进行对口帮扶,创新帮扶模式。公立医院可以无形资产、管理团队、医疗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经营或托管社会办医疗机构,形成紧密型合作机制,提高帮扶实效。积极推行医师多点执业,支持公立医院医师到社会办医疗机构多点执业。鼓励医生投保医生职业责任保险。
不仅如此,安徽落实社会力量办医优惠政策,落实社会办医补助政策。要求各级政府要将符合规划的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现有的公立医院建设发展类专项资金扶持范围。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担政府下达的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卫生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等任务;在非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疾病应急救助费用,按规定纳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保障范围。各级政府可采取综合绩效考评方法,依据考评结果对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给予奖补,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安徽还要求落实社会办医税收政策。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按规定免征营业税。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按规定免征增值税,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其符合条件的收入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自产自用制剂按规定免征增值税以及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按规定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在税前扣除。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