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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废物存放超过20年引专家担忧

  • 发布时间:2015-11-12 01:30:48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科技日报讯 (记者陈瑜)在合肥举行的第二届核能安全技术高峰论坛上,中国辐射防护学会名誉理事长潘自强院士呼吁,我国应尽快充实和加强废物管理和监管机构,并适时启动制定放射性废物法。

  目前我国废物处置与核事业发展不适应,有的核电基地废物存放已超过20年。

  根据废物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浓度以及释热量的不同,核废料被分为高、中、低三类废物。

  谈及我国放射性废物的现状,潘自强列出了一组数据:以低放废物来说,目前短寿命废源约有10万枚;到2020年,核电站废物达到5万立方米; 但目前我国废物处置能力与核事业发展不适应。

  潘自强说,世界上各有核国家都将放射性废物处置工作放在了国家层面上,通过制定国家政策、颁布法律法规、成立专门机构、筹措专门经费、建立专门的地下研究设施(地下实验室)和开展长期研究开发等方式,确保放射性废物的安全处置。

  而在我国,与放射性废物有关的法律、法规是2003年开始施行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12年制订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但有关放射性废物的标准基本上是2000年前发布的。

  “有关放射性废物处置的政府行为只停留在部委一级层面上,一些必须在国家级层面决策的事项难以进行。”潘自强说,根据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2020年,我国将形成全国中低放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的统一布局,建成高放废物处置地下实验室。目前在中低放废物处置场布局方面,国内只建成了两个近地表处置场:位于广东大亚湾附近的北龙处置场和位于甘肃404厂的西北处置场,位于四川的飞凤山处置场正处于建设阶段。

  潘自强认为,应尽快采用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近期制定的有关导则,加强分类、安全全过程系统分析和安全评价等。他同时强调,应坚持低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中等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大区域处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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