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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废止部分标准化文本

  • 发布时间:2015-11-11 11:26:58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青岛市财政局近日下发通知,废止了部分政府采购标准化文件范本。

  2012年11月,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试用〈青岛市政府采购标准化〉招标采购文件的通知》(青财采〔2012〕11号)文件,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规定、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条例》的颁布实施,此前市财政局发布的政府采购标准化文本范本存在与行政法规不符的情况。

  为贯彻落实《条例》,经研究决定,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废止青财采〔2012〕11号文件、《青岛市政府采购标准化》之一规程规范部分、《青岛市政府采购标准化》之三标准招标采购文件部分以及与之相关的文件范本。通知还特别强调,在财政部发布招标文件标准文本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条例》及相关政策和规章,自行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并对发布的招标采购文件承担全部责任。各区县财政部门还应依照《条例》,清理已出台的制度规定,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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