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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这个“双十一” 新规保护你

  • 发布时间:2015-11-11 10:31:39  来源:宁夏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核心提示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双十一”促销中,消费者如果发现任何与新规不符的内容,都可向平台和网络经营者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那么,究竟有哪些新规定是需要买卖双方注意的呢?

  《规定》要求,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如违反规定,依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查处。

  新规二:经营者不得虚假宣传成交量,不得删除不利评论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应当依据可以查验的统计结果,公布网络集中促销的成交量、成交额,不得对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

  据悉,《规定》中谈到的“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是指,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得关于其销售商品的销量、经营者店铺评分、信用积分、商品好评度评分、删除不利评论等有助于其产生商业利益、妨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如违反规定,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查处。

  新规三:附赠商品也提供“三包”

  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

  网络集中促销中附赠的商品,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提供“三包”服务。

  如违反规定,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 (据人民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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