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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承诺由平台先行快速退款

  • 发布时间:2015-11-10 06:34:08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柴悦颖 通讯员 沈雁 马维力)新消保法规定了远程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可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向商家提出退货,经常会遇到被故意拖延以及拒绝退货的情形,又或是卖家停业失踪失联,导致退货最后不了了之。

  双11就要到了,昨天,省工商局指导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推出“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障行动”。阿里承诺消费者通过淘宝、天猫平台购买商品,在提出“七天无理由退货”后,消费者如遇商家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或出现商家撤场、被关停等情况导致无法退货时,由平台按照有关程序向消费者先行退款。“保障行动”除了明确“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先行退款,还包括商品质量“三包”的先行退款、消费纠纷大众评审退款、简易消费纠纷快速处理等6条退款举措。

  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依据新推行的“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障行动”,消费者遇到无法与商家达成一致的消费纠纷时,可直接向平台投诉,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平台将在72小时内予以响应。若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 的先行退款、商品质量“三包”的先行退款举措、诚信买家极速退款、问题商品快速退款、消费纠纷大众评审退款等5种举措适用范围,平台承诺先行为消费者进行退款。如属于简易消费纠纷工商认定退款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退货决定后,商家在7日内不履行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平台,平台承担先行退款责任。

  “当前网购消费纠纷的诉求80%以上是退货。以往如果商家拒不配合履行义务时,消费者最终只能走司法途径解决,费时费力。现在则由平台出面先行退款,将极大提升网购消费体验。”省工商局消保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浙江是网络经济的先发地区,目前,工商机关已在平台所在地设立专门的市场监管所,并建立消费维权联络站,省、市两级工商部门已派驻专门人员予以保障。截至10月,全省12315共接到涉及网购消费投诉电话46000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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