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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双十一”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者将被约谈

  • 发布时间:2015-11-09 07:14:36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宁迪  责任编辑:吴起龙

  “双十一”中消协给电商敲警钟

  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者将被约谈

  “双十一”即将来临,不少电商平台早早推出了各种促销活动计划,吸引众多消费者抓紧“囤货”,11月6日,中消协发布公告,呼吁电商严格履行法定义务,促销莫忘消费者权益,对于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严重、整改不及时、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电商企业,消费者协会将依法进行公开约谈。

  中消协指出,往年的数据显示,热闹繁华的网购促销背后,是居高不下的消费者投诉:产品质量货不对版、快递服务严重滞后、售后服务难以保障、网络诈骗乘虚而入等,成为典型的“节后综合征”。

  根据2015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共受理网络购物1.06万件,同比上升28.8%,消费者反映电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以及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相对较多。“双十一”的集中销售,更容易引发相关问题。

  中消协指出,电商企业应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严把商品质量关,保证消费者通过正常渠道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具有其应有的质量、性能、用途或者有效期限。交易平台应加强对第三方卖家的监管,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同时,杜绝虚假宣传,保证消费者知情选择,保证消费者支付过程安全,避免消费者个人财产损失,保证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避免出现包裹未至,诈骗电话先行等情况,避免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甚至出现人身安全隐患。

  此外,中消协指出“双十一”期间发货量大,属于“突发性”增量,快递配备不足,各大电商应提前与快递公司设置“双十一”期间保障预案,如期交付消费者。履行法定义务,确保售后服务及时有效,合法订立格式条款,保证合同公平合理。

  电商平台应加强对商家的监管,加强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快对“七天无理由退货”等有关非现场购物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进度。不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明显位置标明,不得擅自增加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履行应尽的售后服务义务。

  中消协强调,电商在使用格式条款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不得以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或者免除电商经营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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