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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 批准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 发布时间:2015-11-07 05:39:48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据新华社北京11月6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批准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原则同意《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总体规划》是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扬州城市发展建设的蓝图,是扬州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总体规划》明确了扬州的城市定位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具有传统特色的风景旅游城市。预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21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230平方公里以内。在城市空间形态上,市域将形成沿长江的沿江城镇带和沿淮安—江都交通廊道的城镇发展轴;中心城区将强化城市东西方向的联系,结合廖家沟、夹江、仪扬河等水系形成两条生态隔离廊道,以文昌路公共中心轴、瘦西湖—古城—古运河文化轴、江都南北发展轴为纽带联系五个城市分区,构建“两廊三轴五区”的总体空间布局。

  《通知》要求扬州市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逐步把扬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要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的规划管理,加强与长三角地区中心城市的联系。要合理控制城市规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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