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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8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 发布时间:2015-11-06 15:29:52  来源:住建部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近期各地查处的8起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开通报,并对有关省和地方的稽查执法工作予以表扬。希望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公开曝光,严肃问责,切实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一、东莞市“温塘文化中心”项目违法建设案

  2013年12月,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温塘社区居委会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温塘文化中心”项目,擅自扩大用地范围,在许可范围外拆旧建新(该区域原有28栋建筑),实际建设44栋地上3层地下1层建筑,总建筑面积约3.8万平方米。2014年12月,东莞市人民政府组织拆除了16栋违法建筑,合计1万余平方米;鉴于剩余28栋属于历史上已取得房地产权证但未办理有关许可擅自拆旧建新的建筑,东莞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其改为公益性的社区养老中心和服务中心。2015年2月,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对建设单位温塘社区居委会处以440万元罚款;东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涉案的温塘社区党工委书记、党工委副书记、东城城管分局副局长、东城规划所干部等4人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二、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违法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项目案

  2012年10月,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以经开区管委会主任会议形式确定金科时代中心项目商住用地的规划条件。2013年11月,长沙市规划局经开区规划分局为该项目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建设的10栋商住楼侵占了长沙市总体规划中2.59万平方米公园绿地。长沙市人民政府决定将附近2块2.59万平方米商业金融用地和居住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最远距原绿地不超过500米),并于2015年内完成绿地建设。2014年12月,长沙市纪委给予涉案的长沙市规划局经开区规划分局原局长党内警告处分;长沙市监察局给予涉案的长沙市规划局经开区规划分局副局长行政记过处分;2015年1月,湖南省监察厅给予涉案的长沙市经开区管委会主任行政警告处分。

  三、江苏中恒建设有限公司利用虚假材料获取资质案

  2014年7月,江苏中恒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2015年2月,我部公告同意其资质申请。后该公司被举报资质申报材料造假。经查,该公司资质申报材料存在人员社保材料弄虚作假、一级建造师挂靠、代表业绩材料造假等问题。2015年4月,我部决定撤销江苏中恒建设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四、保定市涞水县北水东村村委会违规发放、侵占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案

  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娄村乡北水东村将47户村民住房列入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其中25户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涉及补助资金37.8万元。该村村委会还向25户每户收取了3000元现金。2015年3月,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娄村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取消了25户不符合条件村民参与农村危房改造资格,收回违规发放的补助资金37.8万元,该村村委会已退回向每户收取的3000元现金。涞水县纪委、检察院分别对涉案的娄村乡副乡长及包村干部立案调查,涞水县法院对涉案的北水东村原党支书记以玩忽职守罪及贪污罪判处6个月监禁;涞水县娄村乡纪委对涉案的北水东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等4人分别处以留党察看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聊城市“一诺林花小筑”小区未经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案

  2011年6月,山东省聊城市龙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一诺林花小筑”小区项目,建筑面积11.6万平方米,共1063套商品住房。2013年2月,该项目未经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且交付使用时间已超过合同约定时间。2014年4月,聊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聊城市龙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处以298.93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就延期交付使用问题对业主进行了补偿。

  六、福建超创物流有限公司未取得许可擅自建设钢架厂房案

  2012年8月,福建省福州市水环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将连坂污水处理厂二期约6.7万平方米预留地出租给天成伟业(福建)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停车、储物使用,合同租赁期暂定3年。2013年7月,天成伟业(福建)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承租的约2.7万平方米土地转租给福建超创物流有限公司使用。福建超创物流有限公司在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的情况下,搭建单层钢架铁皮厂房9座,占地面积约1.8万平方米。2014年底,福州市规划执法部门对福建超创物流有限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拆除了违建厂房。

  七、通化市辉南县“东城丽景”项目违规开发建设案

  2008年10月,吉林省金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到期未延续的情况下,开发建设通化市辉南县“东城丽景”项目;辉南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人员违规为金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东城丽景”项目的相关许可手续。辉南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15年8月对为“东城丽景”项目违规办理许可手续的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于10月对金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

  八、大庆市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分包案

  2011年9月,黑龙江省大庆市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以9239万元中标大庆市“西城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工程”,其后该公司将项目主体结构部分以1598万元违法分包给黑龙江鼎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建设。2015年8月,大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大庆市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处以11.98万元罚款;对工程分包单位黑龙江鼎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对责任人祁文忠处以900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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