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欠发达地区农村发展新路
- 发布时间:2015-11-05 05:52:37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童 政 周骁骏
自“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开展以来,广西坚持从“后发展、欠发达”的区情出发,充分发挥生态、历史文化等资源优势,突出乡村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形成各具特色又符合广西农村实际的路子。如今的八桂大地上,一幅清洁、生态、宜居、幸福乡村的美丽画卷正在壮乡儿女的不断努力中徐徐展开。
2013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分为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宜居乡村、幸福乡村四个阶段推进。活动开展以来,村村屯屯积极响应,家家户户共同参与,干部群众联手推进,一场旨在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美丽行动”席卷八桂大地。
据不完全统计,两年来,广西各级财政共安排清洁乡村资金267.33亿元,引导农民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折资6.34亿元。各行各业和社会各界人士纷纷以不同方式给予大力支持,全区共收到社会捐赠资金4.99亿元。全区共组织各类环境整治行动86.3万次,收运处理农村生活垃圾716.75万吨,清理池塘、沟渠淤泥21.83万处,清捡田园面积达3749.32万亩。乡村点、线、片环境全面提升,乡村面貌焕然一新。活动不但改善了各地农村环境卫生状况,还大大优化了农村发展环境,增强了投资吸引力,带动了大量产业投资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涌向农村。2014年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6.4%,催生了观光农业、有机农业、清洁能源等一批农村新兴业态,促进了乡村旅游、现代农业、生态养殖等产业发展。2014年广西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同比增长约12.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广西各级各部门在推进活动中注重长效,着力探索创新机制体制。建立完善了分片包干的领导机制、上下联动的责任机制、多元支撑的投入保障、依靠群众的动力机制、村规民约的内部管理机制和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自治区层面启动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立法工作,出台了系列文件规定83个,印发了技术方案32个,通过制定《“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规划纲要(2013—2020)》,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立法,印发农村垃圾处理技术方案、废弃农资及包装物回收处理方案等,从规划设计、法制规范、制度保障、方法创新等方面,推动政府、部门、企业、乡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把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具体任务,明确各方责任,找到投入来源,建立保洁队伍,设立管理组织,制定设施标准。通过创建和完善城乡清洁互动机制、农村保洁市场化机制、专家指导活动机制等,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机制,有力地推动了活动常态化长效化运行。
2013年,全区共选派8万多名机关干部,进驻111个县(市、区)1126个乡(镇)、14353个建制村。2014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将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工作队员、定点扶贫工作队员等四支力量,整合为“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统一选派、统一管理、统一使用,总量精简到3万多人,人员更加精干。工作队成为改进工作作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先锋队,成为服务人民群众、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排头兵。
在工作队和干部带动下,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得到有效激发,各地纷纷成立了清洁乡村理事会、保洁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农民群众累计筹资6.34亿元,投工投劳3531.62万人次;全区有14.2万个自然村屯建立了清洁乡村理事会,占全区自然村总数的78%。全区有17.2万个自然村屯制定了清洁乡村村规民约,有13.97万个自然村屯组建了保洁员队伍。
如今,一场人人参与、个个动手、家家出力、户户受益的“美丽战役”已经全面打响,一幅天长蓝、树长绿、水长清、地长净、人长寿的“美丽画卷”正在徐徐展开。广西乡村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继续按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推动乡村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广西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使广西以更加洁净、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自信的形象展现在世人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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