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下发通知 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明年起全面实施
- 发布时间:2015-11-02 13:21: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日讯(记者韩秉志)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政部、中国残联近日下发通知,明确各地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通知指出,各地要结合实际和《意见》要求,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办法,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统筹实施。
一是统一制度名称。已经实施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名称与《意见》不一致的,应及时更名。补贴对象、补贴方式、补贴目的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相同、相似,并长期实施的社会救助政策、为民办实事项目、专项资助项目、残疾人民生保障工程等,应按照《意见》要求调整为统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使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成为补贴残疾人生活困难、长期照护困难的基本福利制度。
二是明确补贴对象。对照《意见》确定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结合已经实施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和地方实际,重新梳理并明确各地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
三是明确补贴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和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
四是建立健全审核程序和办法。各省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统一制定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程序和办法,实现各工作环节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明确受理、审核、发放环节的部门职责、任务分工和工作时限等要求,依托城乡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五是规范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六是探索推进责任共担、功能互补的长期照护体系建设。坚持《意见》提出的资源统筹、责任共担原则,发挥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带动作用,逐步建立面向多类群体、统筹多方资源的长期照护体系。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通知指出,各地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残疾人事业发展、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要求,建立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机制。按照《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已经建立制度的地方,要进一步调整完善工作机制和补贴内容,强化资金管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尚未全面建立制度的地方,要及时出台政策文件,做好人员、资金、制度准备,准时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