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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乌市吃自助剩餐被罚2400元 工商部门介入

  • 发布时间:2015-11-02 08:15:00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日,6名来自江苏镇江的游客在乌鲁木齐市一家自助餐厅就餐离开时,剩下了1200克食物,被餐厅罚款2400元。此事经网上曝光后,引发极大关注。据了解,事后,餐厅返还了游客的2400元。目前,物价部门、工商部门已介入调查。

  游客自助餐后剩食物被罚

  10月29日,江苏当地媒体报道称“镇江游客新疆吃自助餐,浪费1200克被罚2400元”,经网络转载后,引起关注。

  据了解,10月24日晚,从江苏镇江来新疆旅游的凌先生一行6人来到位于乌市沙依巴克区的“金钱豹海鲜自助餐饮店”用餐,付完1500元餐费后,却被告知,因6人取用的食品有1200克被剩在桌面上,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按照餐饮店的规定,需要缴纳2400元罚款。

  凌先生缴纳2400元罚款后,一家人要了发票欲离开时,因餐饮店收银员把发票的付款方写错了,店员拦住他们想要回发票,凌先生不给,双方僵持不下,直到民警赶到,凌先生一行才得以离开。

  27日,在物价部门协调下,餐饮店退还了凌先生2400元罚款。28日,对处理结果并不满意的凌先生又继续向乌市工商部门投诉。

  29日10时29分,网民“凌峰”针对网上报道及图片留言说:“我就是当事人凌先生,报道有很多地方没有说清楚。我是晚上8点去的餐厅,9点时,因同行的女性朋友身体不适,所以才准备离开。(塑料袋里)那个螃蟹是我当晚办了一张5000元的卡(餐厅)送给我的,不是自取的菜。”

  餐厅事后称系顾客“自愿”

  10月29日,记者来到位于克拉玛依东街的金钱豹海鲜自助餐饮店看到,用餐有杜绝浪费的提示,还有6名浪费监督员。用餐期间,一直在播放着“多次少取,谢绝浪费”的提示。新疆金钱豹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一名王姓负责人说,“当天为这事,我一直处理到凌晨1点左右。目前我们已经和凌先生达成了和解,我们退回罚款,凌先生答应送还发票”。

  据这名王姓负责人回忆,当晚凌先生和同行的人用完餐准备离开时,桌上还剩下很多没有吃完的食物,“工作人员就提醒他们再吃一会儿,聊聊天再走,但对方不愿意。”最终,凌先生同意就浪费的食物交100元食材费,王姓负责人说:“但来到柜台后,顾客的想法有了变化,坚持要按餐厅规定走,50克100元的罚款,执意要给浪费的食材称重”。

  经称重,服务员发现凌先生一行6人剩下食材1200克,“凌先生自己算出2400元钱的数字,将钱放在收银台上,坚持要发票”。“我们的餐厅没有进行过这类罚款,此前有些顾客会有少量浪费,但在劝说后都会吃完再走。所以收银员当时不敢收他的钱,更不知道发票该怎么开。”王姓负责人说,此后收银员想要回发票,有一部分是因为开错了付款单位“自助餐饮C13客人浪费1200克罚款2400元”。

  网民热议“面对浪费怎么办”

  此事经网上披露后,引发极大关注。食客该不该如此浪费、餐厅有没有权力罚款、浪费食物后该不该罚这么多钱,一时也成为网民争论的话题。

  记者梳理发现,网民评论分为3种观点:第一种认为:应该罚款。认为自助餐成本不低,如果人人都浪费,生意根本没法做。只有采取措施,才能杜绝浪费。

  第二种观点认为:餐厅不应该罚款,也没这个权力。餐厅只是企业,不是执法部门,食客也不是餐饮企业的员工,不应该受到餐饮企业的一些规章制度、提醒所约束。

  第三种观点认为,根据食物的价钱,可以少量收取食物百分之三十的食材费,来提示顾客下次不要浪费。

  律师称餐厅没有执法权

  新疆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勇表示,自助餐厅不具备执法权,所以无权向顾客收取罚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该内容无效。”汪勇说,也就是说,餐饮店单方面做出所谓的“处罚提醒”是无效的。

  汪勇表示,餐厅经营者的出发点可以理解,但用罚款来解决浪费问题的办法有失妥当,“商家可以尝试从道德上约束浪费行为,比如不浪费可给予小奖励、优惠等”。

  据《都市消费晨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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