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不能滥用停牌
- 发布时间:2015-11-02 03:32:47 来源:解放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陆绮雯)针对市场和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部分上市公司停牌时间过长、停牌随意性过大等问题,上交所在近期加大了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据统计,今年7月以来,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先后发出与事中监管相关的监管工作函87份,督促上市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加快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筹划进程,缩短停牌时间,起到了一定效果。
上交所还对明显存在滥用停牌行为的公司,加大事后问责力度,先后处理了一批市场反响较为强烈的不当行为。比如,宝光股份2014年6月因筹划重组事项停牌,拟发行股份购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电机相关资产。停牌6个月后,公司公告变更重组方案,拟发行股份购买独立第三方资产。此后,公司又于2015年4月突然单方面宣布终止重组。与之类似,ST宏盛2015年1月因筹划非公开发行停牌。公司延期复牌4次,在停牌长达6个月后宣告终止原非公开发行项目,并称仍拟继续推进新项目。但8月3日,ST宏盛股东大会否决了继续停牌的相关议案,公司股票才得以复牌交易。两家公司筹划重大事项进展迟缓,导致公司股票长期停牌,客观上影响了投资者正常的交易权利,构成滥用停牌的行为,上交所据此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目前,上交所正在拟订专项业务规则,针对实践中暴露出的上市公司停牌事由不明确、停牌期间过长、决策程序不清晰、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予以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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