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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收税款返还”奖励亟待取消

  • 发布时间:2015-11-02 00:29:34  来源:宁波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魏文彪

  近年来,湖北地税系统争相建设超面积豪华办公设施,一些地方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今年下半年以来,湖北地税系统已有包括省地税局原局长在内的100多名干部因此受到处理(11月1日《京华时报》)。

  据报道,税务部门动辄数亿元的巨款来自“超收税款返还”奖励制度,只要税务部门完成了当年的税费征缴任务,超过的部分,地方财政就会按一定的比例返还。截至2015年9月,湖北黄冈市县两级地税部门账上“超收税款返还”的余额超过4亿元。有干部坦言,账上有钱,领导就有搞基建的冲动。一是觉得花钱给公家办事,自己没贪钱,就不会出大问题;也有的干部居心不良,想搞暗箱操作捞好处。所以,遏制兴建豪华办公楼之风,除了应当问责相关责任人,让各单位“不想”兴建豪华办公楼之外,还应取消“超收税款返还”奖励制度,让各地各单位“不能”兴建豪华办公楼。

  其实,各地征税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对于应当征收的税收,一分都不能少,对于不应征收的税收,一分都不能收。也就是说,税收该征多少就征多少,一切应当依法进行。而有些地方向税务部门下达税款征收任务,实行“超收税款返还”奖励,税务部门难免甚至必定会通过违法多征税款,达到完成税收任务以及多获得返还奖励的目的,然后将返还的资金用于包括兴建豪华办公楼在内的各类违规行为,助长奢靡享乐之风。

  让人忧虑的是,存在“超收返还”奖励制度的不单税务部门,不少地方还对行政罚款实行财政返还奖励制度,导致有些行政执法部门为了多获得返还资金,不惜实施乱罚款行为,然后将返还的资金用于违规发放福利或兴建豪华办公楼,不单损害行政执法对象的权益,而且滋生各类不正之风。

  所以,无论是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维护企业与个人合法权益出发,还是出于更好遏制违规发放福利、兴建豪华办公楼等不正之风的需要,各地应当立即取消所谓的“超收返还”奖励制度,并对继续实施相关返还奖励的责任人实施问责,以消除一些单位违法征收税款与实施乱罚款行为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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