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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允许外商独资开设银行、演出经纪机构等

  • 发布时间:2015-10-27 18:49: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 杜燕) 即日起至2018年5月5日,北京将放宽外商投资银行、演出经纪机构、从事港澳旅行等方面的限制,以进一步推进北京服务业的发展。

  今年5月国务印发《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同意在北京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涵盖科学技术服务、互联网和信息服务、文化教育服务、金融服务、商务和旅游服务、健康医疗服务等六大重点领域,试点期为3年,首批开放内容涵盖11个方面。

  10月2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5月5日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此次调整涉及《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旅行社条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内容。

  记者27日从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了解到:

  ——目前外商投资飞机维修和航空油料项目,由中方控股;在试点期间,外商投资飞机维修项目取消中方控股的限制。

  ——目前,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且中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决定》指出,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在北京市域范围内提供服务。

  ——根据现有规定,北京限制外商投资银行,比如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向单个中资商业银行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投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投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境外金融机构必须是银行类金融机构。

  试点期间,北京允许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

  ——目前,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在扩大中外合资旅行社开展出境旅游业务试点中,支持在京设立并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游业务。

  ——对于外资医疗医疗机构何时落地北京,此次批复指出,将逐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调整审批权限,便利投资者申报。

  ——对于企业到境外投资的,根据现行《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试点期间,北京将简化境外投资核准程序,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模式。

  北京市商务委指出,此次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首批11条开放措施涉及的行政法规、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已调整到位,其余有关需调整实施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北京市政府加快完成调整。

  该委表示,有关市级行业管理部门已梳理了涉及事项的调整实施情况、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制定了《开放措施办事指南一览表》,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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