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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办车险不得收取押金

  • 发布时间:2015-10-27 08:31:25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姚瑾) 日前,福建保监局发布保险消费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要提防在4S店办理车险时被收取押金。

  据悉,近期福建保监局接到多起保险消费投诉,反映一些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汽车4S店或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要求贷款购车的消费者通过该机构购买汽车保险,并以续保押金的名义收取费用。

  经调查,这些所谓保险押金均非保险公司收取,消费者可拒绝任何机构或个人提出的以保险押金为名收取费用的要求。

  为此,福建保监局提示保险消费者,购买保险应由消费者自主选择,不要向无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保险。

  福建保监局要求,各保险公司不得委托被注销《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单位代理保险业务,也不得在上述单位的经营场所内设立远程出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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