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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省份实施城乡医保并轨

  • 发布时间:2015-10-27 00:29:36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上海市日前表示,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至此,宣布城乡居民医保并轨的省份已达八个。根据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意见,研究制订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改革和试点实施意见的工作将在11月前完成。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已有天津、青海、山东、重庆、广东、宁夏、浙江等七个省份完成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整合,并建立起统一的、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此外,新疆建设兵团也实行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除了上述省份,部分县市也展开城乡医保并轨的实践。江西省南昌市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基本实行“保障范围和项目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网络信息系统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疆乌鲁木齐市、四川省宜宾市、江苏省南通市等地的城乡医保整合并轨也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运行。

  据了解,制度并轨后,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等,均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内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实现统一的管理部门、筹资标准和信息系统。(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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