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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相互保险公司发展一瞥

  • 发布时间:2015-10-26 07:56:00  来源:人民网  作者:柴 今  责任编辑:罗伯特

  相互保险公司,实际上是以公司制运作,由投保人作为公司所有人的一种保险组织形式。相互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天然地与保险分散风险、互助共济的特征契合。

  早期的相互保险基本上不存在法律的明确约束,而是通过互助保险组织的章程或合同条款来确立投保人与公司间的关系。德国的科达生命、日本的第一生命保险相互公司和美国一些针对特定行业的产险公司都是在这一阶段成立的。

  在20世纪初至中叶,相互保险步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1901年,德国、日本正式确认了相互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英国在《1856年相互保险法》出台之前100多年,相互保险就已经存在,立法不过是确认了相互保险的法律地位而已。

  美国,从1900年至1936年间,至少有15家股份制的人寿保险公司转变为互助公司,其中包括当时3家最大的保险公司:大都会、保平和宝德信。

  在20世纪末,相互保险公司逐渐式微。90年代后期以来,国际上出现了非相互化浪潮,许多大型相互保险公司转制为股份制的保险公司,例如法国安盛、美国大都会等等。有很多因素共同促成了这一转型,如在全球化竞争环境下保险公司的规模化经营对资本市场的需求、新技术的出现、消费者需求的改变、企业经营行为模式的转变,以及对管理层的激励等。

  2014年,按照资产规模排名,扣除再保险公司,排名前50的保险公司中共有9家相互型保险公司,日本2家,美国7家。当中有5家专门经营人身险业务;1家专门经营财险业务;2家既经营人身险,也经营财险业务;1家经营人身险、财险和再保险业务。

  《 人民日报 》( 2015年10月26日 1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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