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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动披露问题可酌情减罚

  • 发布时间:2015-10-22 01:29:46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 白晓 通讯员 惠小萌 报道

  本报青岛讯 10月15日,130余家企业走进黄岛海关,听取了“企业主动披露”政策宣讲并开展现场交流。

  企业主动披露是指企业对照海关监管要求,通过自我检查,主动将存在问题报送海关的一种管理方式,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海关发现前,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不符合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形,主动、如实地向海关报告;二是海关在实施稽查过程中,企业在《稽查通知书》所列稽查范围之外发现存在不符合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形,且海关尚未掌握其违反规定的相关事实,主动、如实地向海关报告。

  今年8月份,青岛海关开始在部分行业开展深化主动披露试点工作,对主动自报存在违规事项的企业,经海关确认属于企业主动披露试点处置范围内的,可根据有关法规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存在少缴、漏缴税款问题并主动补缴的,海关可以依法减免税款滞纳金。

  青岛豪雅光电子有限公司进出口部负责人陈红旗表示,以前偶尔会遇到因工作失误而被海关依法处罚的情况,如果情形较重甚至可能导致企业信用被降级。主动披露给了企业自我检查、自我纠错的机会,对企业是一大利好。

  黄岛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主动披露发挥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尊重市场规律、推动诚信体系建设的创新举措。海关希望通过试点,进一步引导企业守法自律,强化企业信用管理意识,逐步形成企业自律、社会共管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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