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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药零售业有苦难言

  • 发布时间:2015-10-19 21:30:54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许霞  责任编辑:罗伯特

  今年年初,安徽省被列入全国首批4个深化医改综合试点省份之一。随着取消药品加成、药品零差价等政策的实施,安徽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然而,从施行的情况来看,老百姓是否真正享受到了政策红利尚存争议,而安徽省医药零售业却是有苦难言。

  医药分家缘何难产?

  “今年4月1号开始,安徽省三甲医院、二甲医院、乡镇医院全部实施了零差价,但是实际上呢?”安徽某医药零售企业负责人罗成(化名)告诉记者,“医药批发商在药品的价格上给医院返利,医院售药的积极性仍然很大,医药怎么分家?”

  医药不分家,已经呈现出了极大的弊端。通过各种各样的招标,人为造成的门槛,每个医院的品规数极为有限,以安徽省为例,只有1118种目录内的药物可以进医院。

  一方面,由于医院的药品有限,病人购买不到足够的药物;另一方面,药店虽然药品丰富,但经营却举步维艰。这是因为长久以来,处方的信息共享体系迟迟无法建立,处方一直难以进入药店。原因很简单——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医院凭什么将处方对外共享呢?“药店是对医院的补充,最主要的目的是让老百姓都能买到药,新医改医药分离也是为了方便百姓用药。没有这个信息共享体系,处方就难进药店,而药店也没办法鉴别纸质处方的真假。”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会长周双才说。

  监管体系有失偏颇

  为规范药物销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药品零售行业提出了“一店一师”的要求,并要求在经营过程中,执业药师必须全程在岗。

  对此,医药零售企业却有着客观的难处:“偏远乡镇药店可能一天也就来几个人,我们的执业药师可能两三个小时都见不到一个患者,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在乡镇上的药房是否可以实行远程审方呢?””一位连锁药店的老板说。

  执业药师制度在医院和第三终端一直无法推行,也让药品经营企业深感不公:“我们很欢迎执业药师制度,但不应只对零售药店提要求,医院药房和卫生室却不受约束。”安徽某医药零售企业总经理说。

  李天表示,“在药品监管上,医院售药与药房售药,完全是两套不一样的监管标准,药品经营企业都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即GSP进行监管,而占据市场份额80%的医院药房和第三终端,却不接受GSP的监管,我们觉得是不公平的,也无法保证药品的储存条件,对患者用药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期待放开政策壁垒

  从安徽医药零售企业反映的情况来看,企业从事医药零售业务,或者开展“互联网+医药”、“医药O2O”等创新业务,仍存在大量的壁垒或障碍。“主要有证照壁垒、距离壁垒、医保限制、执业药师和处方药等方面。比如有的市县,规定多少米以内不得再开药房;还有很多地方也不再对零售药店开放医保。我们强烈呼吁各地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安徽省集中清理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政策规定工作实施方案》。”周双才说。

  进一步放开政策壁垒,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也是安徽医药界的普遍期待。“很多药品的招标价格很低,医院不买,药厂不生产,有的品种已经死掉了。应该处方药放开,医保放开,让老百姓自主选择购买,交给市场解决,老百姓才能正常用药。”安徽某医药零售企业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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