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难行
- 发布时间:2015-10-19 09:31:56 来源:贵州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周清 见习生 刘定珲
信不行则百业不兴,诚不立则人心不稳。耕耘诚实,播撒信用,是人类文明的标志、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
2014年,贵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正式启动。一年多来,成效初显,很多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登陆贵州诚信网,政府、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等信用信息囊括于此,一目了然。
今年4月,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产品质量“红黑榜”信息发布工作制度(试行)》,对列入“红榜”名单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捷服务。而对列入产品质量“黑榜”的企业,市、县两级监管部门则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严加监管。
6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文明办等部门在《贵州日报》、新华网、贵州诚信网等十多家媒体上联合公布贵州省第一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每月一评的“贵州好人榜”让身边好人成为榜样,引领社会风气。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之路上,贵州摸着石头,一路探寻,摘下累累硕果。
亮剑 破除失信顽疾
2014年9月,《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发布。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完成,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路径,拉开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序幕。
随着顶层设计完成,全省信用法规制度纷纷出台。一年多来,先后印发了《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贵州省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办法(试行)》、《贵州省高速公路建设领域项目经理执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关于在贵州省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过程中使用信用报告的通知》等。
一系列法规制度的出台,在全省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合力。
省发改委财金处负责人告诉记者:“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的根本目的是要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清镇市推出“诚信清镇卡”,诚信主体凭信用等级享受到消费折扣、银行信贷优惠服务和各管理部门的诚信优先优惠政策。
全省商业银行以企业和个人信贷记录为依据,开展支持信用企业、限制失信企业的信贷行为。
登上贵阳市质监局产品质量“红榜”的贵阳电线厂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企业的25个产品已经享受到在企业年审、品牌培育、争创质量奖、诚信企业等方面的“绿色通道”。
诚信与否,凭据在哪?
“我省搭建的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基础平台建设正在全面记录政府、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省发改委财金处负责人说。
贵州金融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已为全省10万余户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以及2000多万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覆盖全省商业银行所有的信贷业务网点。
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成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已征集、整合32个部门提供的各类企业信用信息3200多万条。
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已经进入招标阶段。
全省失信顽疾正在破除,诚信贵州呼之欲出。
考验 诚信建设任重道远
2014年初,中央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释放出强烈的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信号。贵州紧随中央步伐,踏上信用体系建设之路。
一路探索,我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开局良好。然而诚信体系建设道路漫漫,考验重重。
“个别地方和部门对诚信工作仍然重视不够,把诚信工作看作是应付差事,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问起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难题,毕节市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事实上,毕节的难题也是全省的难题。
“全省还有部分地方没有从规划、制度、方案等方面对信用建设进行系统的考虑和安排部署,影响了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推进。”省发改委财金处负责人说。
从行业来看,行业信用信息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缓慢。行业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归集整合行业信用信息不主动,更新、传送不及时,使得信息系统中的信用记录不够客观、全面。
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为主的相关法规制度、工作机制不健全,导致我省守信激励不足、失信成本偏低、信用服务市场不发达、第三方信用评估服务机构少、公信力不足、服务行业欠规范,成为目前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
攻坚 办法总比问题多
考验不可避免,办法总比问题多。从问题中,我省找到了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的突破口。
进一步完善信用制度建设。贯彻落实《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在对违法税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旅游、环保等重点涉信行业失信联合惩戒的制度。探索建立诚信发布制度,把诚信典型和诚信示范者列入“红名单”。编制完成《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办法(试行)》和《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联合激励政策(试行)》。
加快推进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编制完成《关于加强贵州省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建设和共享的实施意见(试行)》,推动我省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信息共享制度的建设。编制完成《贵州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目录》和《贵州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运行规则》,为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信用记录依据。进一步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完善的行业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快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发挥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优势,对社会成员在各行业领域的信用状况加强记录,并形成信用信息,为信用管理提供依据。
加快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通过制度性安排和政策引导,鼓励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使用信用产品和信用信息。支持社会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刺激市场信用信息需求,营造良好的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环境。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建立信用服务机构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