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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项目力挺初创期中小科企

  • 发布时间:2015-10-15 09:31:50  来源:滨海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时报讯(记者 牛婧文)记者昨日从市科委了解到,本市印发《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实施细则》,通过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项目、投资风险补贴项目和直接投资项目共同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全面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本市增速发展。

  据悉,该细则中所称的子基金,是指由引导基金参与在本市注册设立的,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天使投资基金。每支子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以货币形式出资,全部出资在3年内到位,其中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30%。经营范围为天使投资及企业咨询服务业务,组织形式为公司制。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参股比例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30%(各级引导基金参股比例须低于50%),且不作为子基金第一大股东或最大出资人、不作为普通合伙人。

  根据实施细则,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5年(投资期3年,回收期2年)。在子基金股权资产转让或变现受限等情况下,经子基金出资人协商一致,最多可延长2年。而本市各区县天使资金、孵化器天使资金、社会资本相关主体可作为子基金申请者,向受托管理机构申请设立子基金。其中,申请者为投资企业的,其实收资本或净资产应不低于1000万元;申请者为投资管理企业的,其实收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

  同时,天使投资机构在完成投资后,可以向受托管理机构申请投资风险补贴。投资风险补贴是指对引导基金未参股天使投资机构投资于初创企业1年以上给予的补贴。而在直接投资项目方面,受托管理机构将按照直接投资的原则和程序,完成对申报项目的筛选、尽职调查、专家论证等相关工作。受托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服务及投资退出工作。引导基金理事会依据受托管理机构提供的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按照直接投资的投资原则和程序,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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