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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智毅:稳步推进中国信托业发展

  • 发布时间:2015-10-08 08:39:34  来源:人民网  作者:邓智毅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金融》2015年第19期

  我国信托业自1979年正式恢复经营以来,跌宕起伏,风雨兼程,已走过30余年的改革与发展历程,既有深刻的历史教训,也有宝贵的发展经验。当前,全国68家信托公司受托管理信托资产总规模突破15万亿元,行业发展基础日渐夯实,风险基本可控,面貌焕然一新,作为我国金融创新试验田的一支重要生力军,在丰富我国金融市场和支持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信托业发展历程

  我国信托业在改革开放的历史大背景下诞生,作为改革开放的重要标志和窗口,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信托公司在恢复发展初期,主要开展的是类银行业务,通过吸收信托存款、拆借以及海外发债等各种渠道融资,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也从事进出口贸易、房地产开发、租赁等投资经营活动,扮演着投融资窗口角色。恢复之初的很长一段时期,信托业始终处于“大发展-大整顿”的怪圈,由于制度准备不足,信托公司只能摸索前行,先后经历了五次行业清理整顿的“阵痛”。

  第一次清理整顿是1982年,当时信托公司发展过快(达到620家),业务也出现了问题。国务院发布文件,规定信托业务收归人民银行或由人民银行指定的专业银行办理。随后,人民银行对信托公司业务进行了第一次清理,信托公司过多过乱的局面得以控制。

  第二次清理整顿是1985年,人民银行针对过快增长的信贷,以下发《关于立即停止发放信托贷款和停止办理信托投资公司的通知》为标志严格控制信托贷款。同年,国务院也发文要求银行停止办理信托贷款等信托业务,已办业务应加以清理。

  第三次清理整顿是1988年,针对信托公司为各专业银行绕规模放款、为固定资产投资失控推波助澜的问题,国务院责成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级各类信托公司进行清理整顿,人民银行暂停审批设立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1990年8月,信托公司数量降至339家。

  第四次清理整顿是1993年,针对信托业存在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出现经营困境等问题,人民银行上收信托公司审批权,随后对各级分支行越权批设的信托公司进行清理。此次清理历时两年,1996年信托公司数量降至248家。

  第五次清理整顿是1999年,重点解决信托公司定位不明、内控薄弱等制度缺陷问题,对全国信托公司进行重新登记。经过此次整顿,有210多家信托公司退出了市场,59家获准重新登记,13家拟保留未重新登记。此间,《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陆续颁布实施,初步明确了行业定位,信托公司开始步入规范经营阶段。

  2007年,银监会颁布实施新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信托公司功能定位,即面向合格投资者、主要提供资产管理和投资银行业务等服务的专业理财机构,并从制度上解决了长期困扰行业发展的关联交易等一系列根本问题。这使信托公司较改革前有了根本性区别,对信托市场健康发展影响深远,信托业逐渐步入良性、快速、健康发展轨道。

  信托业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

  2007年以来,信托业资产规模、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均有了长足进步,各类业务发展迅速,制度优势不断显现,不仅行业竞争力不断增强,而且市场影响力和社会认同度也大为提升。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行业规模显著扩大。2006年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资产总规模3617亿元,2015年第二季度末已达15.87万亿元,增长40多倍。二是经营业绩持续改善。2006年信托公司利润总额49.76亿元,2014年末已达642.30亿元,增长近12倍。三是资本实力有效增强。2006年信托公司所有者权益总规模519.50亿元,2015年第二季度末已达3547.52亿元,增长近6倍。四是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2007~2014年,我国银行业资产总规模增长2.57倍,同期,信托资产总规模增长近38倍,信托业已成为金融业第二大子行业。

  信托业在自身发展壮大的同时,也已成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截至2014年末,信托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能源、科教文卫、农业等实体领域总额高达9.86万亿元,占全部信托资产的70.53%。近年来,信托公司充分利用其综合性、灵活性、敏锐性的特点,多方式运用、跨市场配置,以市场化的方式聚集社会资金,投入关键产业和新兴领域,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助力中小企业成长,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有效弥补了传统银行信贷的不足。信托公司在服务实体经济中,通过资产证券化、企业并购重组、股权投资、特定资产权益投资、消费信托等多元化投融资方式,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宏观经济政策,响应市场需求,发挥着“跨市场、跨行业、跨产品”的独特优势,成为我国金融试验田中的创新排头兵。

  信托业2007年至今的持续、快速发展,主要有信托制度优势和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两方面原因。具体来看,一是跨界优势,在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背景下,信托公司是唯一能跨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体领域的金融机构;二是灵活优势,信托公司可以在资金运用、风险控制等诸多方面采取多样化的设计,能够为融资企业提供综合金融解决方案;三是经济环境,中国宏观经济过去几年保持持续、较快增长,带动了企业大量的投融资需求,为信托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空间。信托公司较好地顺应了市场热点的切换,敏锐地捕捉到市场机会,充分挖掘了潜在的市场需求。

  信托业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经济由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转换,产业结构调整继续深化,经济动力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信托公司作为贴近实体经济的金融机构,不可避免地受到经济新常态的影响,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一方面,发展环境“五期叠加”。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对信托公司来说还要再加上两期,一个是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期,一个是资产管理业务的扩张期。另一方面,受“五期叠加”影响,信托业现有发展模式面临“三个难以为继”的压力:一是信托产品“高收益、低风险”特性将难以为继;二是信托行业“重规模、轻管理”的发展路径难以为继;三是以信贷类、通道类为主的业务模式难以为继。

  近年来,银监会党委高度重视信托业改革、发展、稳定,在全行业推动实施“八项机制”和“八项责任”建设,为信托业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规划了蓝图,设计了路线。改革的红利一旦释放,将转化为行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总体看,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仍处于历史发展机遇期。金融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仍将持续增强,金融板块之间的融合也是大势所趋,信托业几十年摸爬滚打积累的内功大有用武之地。与此同时,新常态下的信托业也面临重要的战略机遇,主要表现在:经济增长更趋平稳,经济实际增量依然可观;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将进一步释放;企业和个人财富不断增长,高净值客户不断增多,资产管理、财富管理传承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公益事业规范化发展,对公益行为合法性、规范性、公开性要求不断提升;新产业、新能源快速兴起,清洁能源、医疗保健、互联网金融等蓬勃发展。历史地看,我国信托业目前仍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未来市场潜力依然巨大,信托公司转型发展将迎来更多市场机遇。

  信托业监管重点

  下一阶段,信托业监管工作将以“八项机制”“八项责任”为基础,坚持一手抓风险防范与化解、一手抓科学发展,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健全制度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改革与转型发展。

  强化风险防控。按照“责任明确、分析准确、区别对待、稳妥处置、防止蔓延”的工作思路强化风险防控,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一是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强化信托公司在风险防控中的主体责任,督促各级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同配合。二是加强风险监测,紧盯信托项目台账、公司经营变化、股东、高管情况以及案件风险,对重点行业、区域、公司、项目风险动态分析。三是按照市场化原则及时、稳妥处置风险,充分发挥保障基金“安全网”“压舱石”的功能作用,同时争取多方支持,防止风险蔓延。四是进一步加强合规监管,强调合规文化建设,促进行业规范有序运行。

  完善制度建设。鉴于《信托法》属于基本关系法,现有信托制度规范主要是部门规章,法规层级较低,要加快推动《信托公司条例》的制订工作,将多年积累的行之有效的监管经验制度化,也有利于增强《信托法》有关条款的现实操作性。此外,完善信托公司以净资本为核心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发布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制度,完善监管细则。

  夯实行业基础。信托业保障基金已于2014年底成立,要确保其稳健、科学运行,把握缓释和化解风险的主动性,减少单体机构、项目风险对金融市场和社会稳定的冲击。出台信托产品登记制度,建立产品登记机构,开发产品登记平台。探索信托受益权流转,建立信托产品常态化的价格发现与风险揭示机制。研究梳理信托业务统一分类方法与标准,优化信托业务报表体系,提升监管前瞻性和有效性。

  推动创新转型。银监会支持信托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广泛探索、推进创新实践,实现差异化经营、特色化发展。一是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信托公司上市与并购重组,优化股权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二是允许符合条件的信托公司研究试点信托直投、家族信托、并购信托、海外信托、专业销售等子公司,并制定相关业务规则。三是督促信托公司逐步改造信贷类、通道类业务模式,引导信托公司探索符合自身比较优势的业务模式,打造属于信托业自己的“专属捕鱼区”,切实提升市场竞争力。

  2015年2月,银监会成立了信托监管部,标志着对信托业的监管更加趋向全面化、精细化、专业化。改革是根本大计,发展是根本出路,稳定是根本职责,信托业的改革、发展、稳定事关全局,不可偏废,务必紧盯不放。

  当前,全球仍处在后金融危机的深度调整期,国内金融业也处在大整合、大发展、大竞争的关键期。信托业从风雨中走来,在新一轮风暴中何去何从,备受关注,备受洗礼,备受考验。我们相信,在广大信托从业者的不懈努力下,在监管部门及社会有关各方的共同关心、支持下,我国信托业一定能够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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