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将面临更多合规要求
- 发布时间:2015-08-21 03:47:45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周文静
用益信托近日发布的《2015年上半年信托业发展报告》认为,上半年,信托业监管政策不断,这标志着信托业监管政策重构进入加速阶段,这也是自2007年所确立的信托业“一法两规”之后,行业监管政策开始新一轮变革,这将改变行业游戏规则,影响和改变行业竞争秩序,未来信托既面临更多合规要求,也要面临市场规则变更所带来的行业变革。
信托业回归本源
用益信托认为,当前变革的思路就是要促进信托业回归本源,回归真正的信托精神与理念,这也正是2013年和2014年信托业年会中监管层相继提出行业八大机制和八大责任的重要原因。信托业监管最终需要解决的是对委托人/受益人的保护,以及受托人责任与义务的界定,新一轮监管制度调整也应参照国际经验,回归信托监管的初衷。
从未来信托业监管制度框架看,《信托法》修订仍在推进过程中,短期内可能难有结果,同时监管部门也在涉及资产管理行业顶层设计,以此平衡分业监管体系下的监管标注年度差异性。而机构监管层面,《信托公司条例》将取代现有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同时《信托公司行业评级体系》作为配套制度,信托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制度也是未来新的监管政策看点,同时监管评级、净资本管理办法都处于修订之中。微观层面,监管层可能针对更多业务出台指导意见,针对尽职调查出台指引,加强信托产品登记流转平台建设以及信托业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这使得整个监管框架较以前更为丰富和完善,有利于解决当前行业发展所遇到的障碍和约束。
进入后保障金时代
上半年,银监会专门成立信托部,加强信托监管,随之先后下发《关于做好信托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等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信托公司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国信托业协会就《信托公司行业评级指引》征求意见,证监会多次就伞形信托进行监管表态。
《关于做好信托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等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标志着信托业保障基金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信托行业进入后保障金时代。信托保障基金有利于加强信托业运行的安全网,增强市场投资的能力。
《信托公司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为基础,充分融合近两年信托业年会上提出的“八大机制”与“八大责任”,借鉴国外信托业法,是对信托监管最新成果的一次整合和升华,并形成较高层次的政府法规,体现较大的前瞻性和面向未来的特性,以此适应新时期信托业监督管理需求,形成新时期信托行业治理体系。当然,《条例》没有解决信托业发展的制度供给不足、顶层设计不清晰等根本问题,也只能作为缓兵之计。《信托公司行业评级指引》旨在全面评价信托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引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提升信托业整体实力,同时评级体系本身以及评价指标合理性还有待在实际运行中进一步检验。
关于伞形信托的监管政策,用益信托表示,自去年以来的股市火爆也带动伞形信托业务的爆发,银行、信托公司以及券商等是这个产品链的重要参与者,鉴于对于杠杆投资的担忧以及混乱的场外配资担忧,监管部门先后于2月份、4月份禁止伞形信托以及不允许券商以任何形式开展伞形信托业务,目前伞形信托基本处于原有账户的运作,新伞已停止开户,对于伞形信托业务量较高的信托公司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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