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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出身边的“小官大贪”

  • 发布时间:2015-10-03 05:09:48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老虎离得太远,苍蝇每天扑面”。近年来,发生在身边、看得见的腐败多发易发,逐渐成为当前职务犯罪的显著特点之一。在“打虎拍蝇”的反腐高压下,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救灾、支农惠农等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特别引人关注。比如,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迫近,越来越多专项惠民资金投向基层,成为提高基层群众生产生活水平的重要助推器。然而,极少数干部却打起了贪挪截留惠民资金的坏主意。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份通报,涉农职务犯罪呈现职务低、发案率高的显著特征。

  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张佩山挪用8.21亿元公款用于投资理财,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在家中和办公室里藏了1.2亿元现金、37公斤黄金、68套房产证……这些被拍的“苍蝇”有个共同特点,就是“体格虽小、胃口却很大”,即人们常说的“小官大贪”。

  土地腾退拆迁是“重灾区”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发布的《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工作》白皮书通报,从犯罪情节看,职务犯罪案件平均涉案金额逐年增大,“小官大贪”案件突出。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郑锴介绍,该院2012年至2014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平均涉案金额高达260.4万元,比此前3年同期上升585.3%。“其中挪用公款罪最高涉案金额达1亿元,受贿罪最高涉案金额达5000万元,贪污罪最高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在所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还有部分涉及洗钱、跨境资产转移等问题。”

  朝阳区检察院查办的“小官大贪”典型案例包括发生在北京市朝阳区土地储备领域的受贿、渎职案,发生在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权属登记中心的受贿窝案,发生在朝阳区住房与建设委员会的受贿案等。

  据了解,目前“小官大贪”现象窝案串案严重。一些涉农扶贫职能部门与使用单位之间、国家工作人员与申请人之间、村委成员之间等等相互勾结,“抱团”腐败,大肆侵吞国家涉农扶贫的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

  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立案的276件涉农案件中,共同犯罪83件,占30.07%。安徽省芜湖市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的涉农惠民职务犯罪案件中,窝案、串案占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立案总人数的八成多。

  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在涉农和扶贫领域共查办贪污犯罪16385人,占该领域职务犯罪涉案总人数的56.7%。

  在朝阳区检察院近3年查办的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主体多为处级以下且在土地腾退拆迁过程中握有实权的“小官”,有的甚至是没有领导职务的村干部,“一把手”犯罪现象比较突出。

  “这类案件涉案金额较大,特别是土地腾退拆迁与农村社会管理中‘小官大贪’现象突出,该领域涉案金额总计达6000余万元。”郑锴说。

  涉农惠农资金易成“唐僧肉”

  泥草房改造补助资金是国家对贫困地区农民住房改造所给的相应补贴。董德友原是吉林省长岭镇东升村党支部书记,其在2008年至2011年期间,伙同董德民等8人以他人名义,采用虚假申报的方式骗取国家泥草房改造补助资金39.6万元。其中,董德友获得赃款35.7万元,并将其挥霍殆尽。最终,法院以董德友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自2013年开始,在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活动中,检察机关就重点关注“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来自最高检的统计显示,截至今年5月,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8894人,占同期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总人数的近四分之一。

  检察机关调研发现,“三农”领域的“小官涉贪”现象明显。这一现象表现为犯罪主体相对固定,呈现出职务低、发案率高“一低一高”的显著特征。

  据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陈正云介绍,“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生在县、乡、村三级,涉案人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两委”成员和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占了较大比例。

  “一些省份村‘两委’负责人案件超过了整个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半数,有的市县更高达70%至80%。”陈正云说。

  “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不仅贪污侵吞特征突出,而且方式五花八门:有的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冒领、骗取、套取各项涉农扶贫补助款;有的利用代领、代发补助金的便利,直接克扣、截留、私分涉农资金;有的虚列户头、重复报账以及收入不入账等方式侵吞补贴资金,等等。

  记者了解到,“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登记申报审核、项目审批立项、专项款物管理、质量监管认证、补贴发放、检查验收等环节。其中,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资金管理和项目验收三个环节尤为突出。

  “在这些环节,渎职犯罪与贿赂犯罪互相交织,有的公开收受、索取贿赂,玩忽职守、放弃职责或滥用职权、优亲厚友、以权谋私。”陈正云说。

  防患于未然就要精准预防

  针对“小官涉贪”明显、“抱团腐败”多发等职务犯罪案件特征,近年来,检察机关紧密结合办案,在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中,事前防范早而又早,精准预防细而又细,进而从源头上消除和减少腐败发生。

  其中,检察机关推动建立涉农扶贫项目资金的阳光运行机制,通过法律监督促进基层事务公开,强化民主监督。例如,广西检察机关通过专项预防调查,推动区民政厅建立全国首家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仅2014年就核对城乡低保救助申请256万人。据统计,目前已有不符合低保政策的2.55万人被停保或退出,有效防止了“人情保”“关系保”及暗箱操作。

  安徽省霍山县检察院针对涉农资金涉及面广、多头管理、去向分散等问题,运用“互联网+”开发涉农资金监管软件、借助“大数据”开辟预防新模式。今年3月,霍山县“民生工程资金监管平台”上线试运行,实时监控民生资金流向。

  甘肃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继明告诉记者,在开展“保障民生民利,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专项行动中,甘肃省检察机关在乡镇设立检察室,在县区涉农部门和村级组织设立检察联络室。“我们挂牌成立了1239个乡镇检察室和16057个村级检察联络室,实现了检察监督网络‘全覆盖’。”

  安徽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陶芳德说,安徽省检察院专门编印了《预防农村职务犯罪教育读本》,各级检察机关共举办讲座1167场,发放宣传材料12.4万份,覆盖全省1253个乡镇15610个村,受教育人员达16.4万。

  从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最高检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2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行动。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将优先查办三种情形的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包括:犯罪金额巨大、损失严重的职务犯罪案件;犯罪金额虽不大,但情节恶劣、涉及面广、危害利益众多,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惠农扶贫资金审核管理发放或项目审批过程中发生的优亲厚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严重不作为、玩忽职守,导致资金被挪用、骗取、套取、挥霍等渎职犯罪案件。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我们要集中查办一批影响惠农和扶贫政策落实,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同时,大力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积极推动涉农惠民和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监督机制的健全完善,促进农村基层法治建设,促进乡村治理机制的创新和完善。”陈正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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