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宝鼎重工亏385万元罚100万元
- 发布时间:2015-09-30 15:35:09 来源:新民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首席记者 连建明)证监会持续加大对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昨天又开出11张罚单,昨天公布的11宗违法案件中,包括3宗内幕交易案件、4宗操纵证券期货案件、1宗欺诈发行案件、2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件和1宗传播虚假信息案。
4宗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件都有账户多、手法多、资金量大的特点,其中,一起是期货操纵案,陶某、傅某南控制利用14个期货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以及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胶合板1502期货合约交易,影响期货合约价格。证监会拟没收陶某和傅某南违法所得1140444元,并处以2倍罚款,陶某承担罚款1140444元,傅某南承担罚款1140444元,同时,因为两人影响不活跃合约价格的操纵手法,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相关合约与现货及邻近合约的偏离,影响了胶合板期货品种价格发现功能的正常发挥,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拟对两人分别采取5年期货市场禁止进入的措施。
3宗股票操纵案中,一起是比较少见的利用大宗交易获得股票进行操纵的案件。任某成以上海任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平台通过大宗交易获得股票,利用员工及借来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用虚假申报等方法,于数只股票的尾盘、盘中,实施操纵行为,获利18285079.36元。任某成长期从事大宗交易的接盘和出货,并以此牟利。证监会调查部门对其进行调查取证后,其立即更换电脑、更换借用账户、变化操纵手法,继续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决定,没收任某成违法所得18285079.36元,并处以18285079.36元罚款。
一起操纵“宝鼎重工”案件,虽然亏损385万元,但仍被罚款100万元。2012年10月31日至2013年7月8日期间,相某康使用普通账户、信用账户等十七个证券账户,利用其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交易、日内大量反向交易、互为对手方交易、盘中拉抬、打压股价等方式交易“宝鼎重工”股票,影响交易价格与交易量,亏损3845772.59元,证监会拟决定,对相某康处以100万元罚款。
操纵“银基发展”案也是发生在2012年,胡某控制使用29个证券账户,在2012年4月13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利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等方式影响“银基发展”价格,获利3524.63万元。证监会拟决定,责令胡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3524.63万元,并处以3524.63万元罚款。
3宗内幕交易案件中既有避损型内幕交易,又有获利型内幕交易,均涉及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其中,吴某海在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筹划定向增发股票事项中,赵某松在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筹划定向增发事项的过程中,吴某、倪某明在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均涉嫌内幕信息而被处罚。
涉嫌欺诈发行案件的是大有能源。2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件均涉及虚增利润,分别是北大荒和中科云网。
还有一起比较特别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件,这是证监会执法重点之一。2015年5月21日,陈某使用名为“三一巨人”的新浪微博账号发布了“三一拿到了军工准入证,这是实力的象征,是党和国家的信任”的信息。在发布该微博的同时,陈某将涉案微博抄送多个媒体账号。经查证,陈某所发布该条信息没有事实依据,与事实不符,属于虚假信息。该微博信息及其截图被诸多官方媒体、门户网站财经频道、专业财经网站等媒体及其他多媒体渠道转发、评论,受到广泛关注和传播,陈某的行为扰乱了证券市场。在接受证监会调查过程中,陈某能够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有悔过表现。证监会拟决定:责令陈某予以改正,并处以1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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