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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海关发布“通关指南”

  • 发布时间:2015-09-30 07:29:30  来源:河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赵振杰)“十一”黄金周临近,9月29日,郑州海关发布境外购物“通关指南”: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行李物品以及税款超出50元人民币起征点的各类物品,要依法纳税;超出合理、自用数量的物品,要按照货物依法办理通关手续。

  郑州海关工作人员说,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物品限自用、合理数量;携带价值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同时,海关特别提醒,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手机、ipad等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如果旅客出境时携带有电脑、摄像机等物品,应主动申报,这样入境时凭借出境时填写的申报单可免于征税。③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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