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血拼”免税额度为5000元
- 发布时间:2015-09-30 02:33:44 来源:郑州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郑州晚报记者从郑州海关了解到,由于十一黄金周临近,近日,郑州海关发布境外购物“通关指南”,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行李物品以及税款超出50元人民币起征点的各类物品,要依法纳税;超出合理、自用数量的物品,要按照货物依法办理通关手续。 郑州晚报记者 肖雅文
境外“血拼”
免税额度为5000元
据海关工作人员介绍,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物品限自用、合理数量;携带价值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根据规定,另外,每位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旅客,携带人民币现钞进出境限额为2万元,超过2万元或者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的,需如实向海关申报,办理验核手续。
同时,海关特别提醒,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手机、ipad、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摄像机、音像设备、打字机等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如果旅客出境时携带有电脑、相机、摄像机、名牌包、手表等物品,应主动申报,这样入境时凭借出境时填写的申报单可免于征税。当旅客对自己携带的物品是否应缴纳关税有所疑问时,可在通关时选择“申报通道”向海关关员咨询。
邮递物品超过限额须退运或报关
据了解,进境个人邮递物品应符合“自用、合理数量”原则,即收件人本人或本人家庭自用、寄件人馈赠亲友,且属于海关规定的个人物品范围。个人寄自港澳台地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过上述限值,即交由邮政企业退运或报关,不能按照个人物品验放。个人邮递进境物品,应征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税款超过人民币50元的则需要全额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
郑州海关提醒民众,国外高档商品价值往往较高,通常会超出限值,切勿盲目贪多、图便宜大量邮寄。同时,建议在国外购买商品时索要购物凭证(如购物小票、发票等),并放置在邮件内,以便海关确定完税价格,避免出现“因无法提供真实成交记录,只能按照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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