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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十月全面实施新设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 发布时间:2015-09-29 19:03: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社上海9月29日电 (记者 许婧)上海市人民政府29日发布消息称,自10月1日起上海将正式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且将加快改革进度,新设企业和旧有企业换证同步进行。

  所谓“三证合一”,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建立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等,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上海市工商局当天介绍说,自10月1日起,新设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时,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请人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套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由工商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同时,存量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时,工商部门会收缴原来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本着方便企业的原则,上海工商部门也设定了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

  在过渡期内,原有的证照继续有效,不要求企业立即换照。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对换照后的企业,工商部门也将出具统一代码启用证明,供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或对外开展业务证明使用。

  目前,上海各部门正在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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