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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事法院首次发布审判白皮书

  • 发布时间:2015-09-26 07:29:42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厦门海事法院法官到海天码头港区调研。(供图/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昨日在福建省高院新闻发布中心举行新闻发布会。

  昨日上午,厦门海事法院在福建省高院新闻发布中心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海事审判白皮书》(1990—2015)。这是厦门海事法院首次以白皮书形式向社会公布建院25年来海事司法情况。

  “白皮书共分七个部分,1.6万余字,主要梳理了厦门海事法院25年来的发展脉络及审判成就。”厦门海事法院副院长张希舟告诉记者,厦门海事法院自1990年3月成立以来,公正审理各类海事海商案件16255件,标的金额203.11亿元,依法扣押、拍卖中外船舶1000余艘,案件涉及全球50个国家和地区。

  文/本报记者 江海苹 通讯员 朱忠宝

  创新涉台司法服务

  以努力成为台胞解决涉台海事纠纷首选地为目标,积极先行先试,打造涉台审判特色品牌

  随着两岸经贸与海上直航的繁荣发展,地处厦门经济特区的厦门海事法院,以努力成为台胞解决涉台海事纠纷首选地为目标,积极先行先试,打造涉台审判特色品牌。

  2012年5月,厦门海事法院在厦门海沧设立全国海事法院首个涉台案件审判庭,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涉台法律服务点。三年来,厦门海事法院坚持在厦门至金门、泉州至金门、平潭至台中海上直航航线开展法律宣传咨询,加快审理涉及两岸直航的船舶碰撞、打捞、救助等案件。吸收台湾地区“法律元素”审理涉台海事案件,在全国率先聘任台籍陪审员、调解员,大大提高了纠纷的调处效果。

  三年来,厦门海事法院共受理涉台海事案件100余件,标的金额3亿多元,85%的案件在100天内审结,无一被改判或发回重审。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提出,以及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新要求和新任务,今年8月6日,厦门海事法院正式成立自贸试验区案件审判庭,公正审理自贸试验区涉及船舶交易权属纠纷、航运金融、航运物流服务、港口开发等案件纠纷,依法保障和促进航运市场与海洋生态环境建设,支持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全面构筑大调解格局

  形成覆盖福建全省沿海的多元化解机制和覆盖我国东南地区的海事人才培养机制

  记者了解到,厦门海事法院不断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打造“无讼”港区、渔区为目标,全面构筑大调解工作格局,先后与21家涉海单位、院校签订共建协议,形成覆盖福建全省沿海的多元化解机制和覆盖我国东南地区的海事人才培养机制。

  另外,厦门海事法院与海洋渔业、海事、港口管理、仲裁委、国际货代协会等15家单位签订共建协议,建立诉调对接、定期沟通、资源共享等合作机制。

  当前,厦门正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美丽厦门,大力发展临港产业,并设立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为进一步服务发展,厦门海事法院倡议、引导厦门仲裁委设立东南国际航运仲裁院,为东南国际航运仲裁院开展海事仲裁提供司法支持和服务。仅2014年,东南国际航运仲裁院受理航运仲裁案件64件,超过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年受理案件总数,为厦门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两大关键节点

  1992年

  在全国法院中率先采取诉前证据保全措施,这一成功的司法尝试推动立法进步和完善

  1992年,厦门海事法院在审理厦门特区锦江贸易公司诉前申请证据保全案件中,开拓性地参照《民事诉讼法》关于诉前财产保全的规定,在全国海事法院乃至全国法院中率先采取诉前证据保全措施。此案推动了立法的进步和完善。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吸收这一成功的司法尝试,将诉前证据保全正式规定为一种法定强制措施。厦门海事法院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尝试采用向船长送达法律文书的做法,也被《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采纳。

  以对法律条文和实务做法的深刻洞察最早提出FOB条件下托运人的认定方法;以求真的态度探索海上养殖损害结果认定的新方法;以强烈的使命感认真钻研法律疑难问题,大胆提出解决意见,填补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中的几个立法空白;以时代的视野研究认识电子文书等具有高科技含量的证据种类,解决新问题……张希舟介绍,多年来,厦门海事法院坚持与时俱进和审判不止、创新不息的精神,系统全面地提出了一些具有前瞻性的观点与开拓性的做法,推动我国海事审判不断发展。

  2000年

  2000年后,审判工作与国际经济和金融形势变化衔接得越来越紧

  白皮书显示,2000年是一个转折期。2000年以前,厦门海事法院受理的案件类型主要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纠纷等。2000年后较多出现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纠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多式联运合同纠纷、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等。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厦门海事法院受理的不少案件明显具有金融危机的背景,表明海事审判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与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衔接得越来越紧密。

  同步

  专门管辖

  4类63种海事案件

  厦门海事法院是我国继大连、天津、青岛、上海、武汉、广州、海口等七个海事法院之后成立的第八个海事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海口、厦门海事法院的决定》,厦门海事法院管辖南自福建省与广东省交界处、北至福建省与浙江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其中包括东海南部、台湾省、海上岛屿和福建省所属港口发生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厦门海事法院不受理刑事案件,专门管辖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海事执行案件等4类63种海事海商纠纷案件,主要涉及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发生的与船舶或者运输、生产、作业相关的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

  收案数

  呈快速上升趋势

  1990年3月25日,厦门海事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厦门海事法院审判白皮书显示,从1990年受理案件17件,标的金额 457万元;到截至2015年3月,厦门海事法院共审理各类案件16255件,标的金额203.11亿元。25年来,其收案数整体呈快速上升趋势,诉讼案件标的额也逐渐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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