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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布住建部门收费清单

  • 发布时间:2015-09-25 19:31:26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公布了重新审核后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明确了有关问题。

  此次公开的收费清单涉及6项,包括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白蚁防治费、房屋转让手续费、房屋登记费和考试考务费。

  其中,房屋转让手续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所属房地产交易机构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收取。新建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缴纳,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和受让双方各承担50%。非住房转让手续费的收取范围、对象和方式,按照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房屋登记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所属房地产登记机构依法对房屋权属进行登记时向登记申请人收取。房地产登记机构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可加收证书工本费。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明确后,房屋登记收费统一按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执行。

  考试考务费。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实施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由其所属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向地方相关考试机构收取考务费,地方相关考试机构向报名参加考试人员收取考试费。具体考试项目包括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四类十多个项目。

  通知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所属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收取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应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具体收缴办法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收费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或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权限另行制定。收费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多征、减征、免征或缓征收费等行为的,将依法处理。(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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