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定向招收和培养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方向硕士学位研究生(单独考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5-18 11:32:05 来源:住建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有关部管社团: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管理人员素质,经研究,决定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定向招收和培养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方向硕士学位研究生(单独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国家承认的土木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满6年(截至2016年9月1日)。
(二)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在重要岗位上工作,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所在单位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
(三)所在单位同意。
二、入学方式、学习年限和学费
考试时间为2015年12月,地点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考生,由哈尔滨工业大学采取“单独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及录取等。
报考学科为土木工程,学习年限为2.5至4年,上课在2年内完成。在北京集中学习,也可利用周末在北京上课,具体方式由学校根据学员情况安排。毕业可获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授予工学硕士学位。学费每人共3.5万元。
三、报名推荐程序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的报考条件,在考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组织推荐,于2015年9月20日前将《2016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单独考试硕士生报考申请、推荐表》(见附件)邮寄、传真至哈尔滨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按照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10月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具体时间以教育部规定的时间为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具体要求及规定由哈尔滨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方式:
(一)哈尔滨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陈春霈
联系电话:0451-86282073,13684603747
传真:0451-86282704
邮寄地址:哈尔滨工业大学(二区)2546信箱土木工程学院306室(邮编150090)
E-mail:chenchunpei@hit.edu.cn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联系电话:010-58933242
附件:2016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单独考试硕士生报考申请、推荐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