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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家闽企节能量开卖

  • 发布时间:2015-09-25 10:31:34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 谢充灵

  福州晚报讯 继公布交易规则后,近日省经信委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又联合印发《关于全省水泥行业企业开展节能量交易的通知》,确定我省水泥行业11家企业可出售节能量,总量超过8万吨,价值超800万元。同时要求对列入节能量交易的企业,如未按规定按时交易,将被执行差别电价,生产用电按0.05元/千瓦时加价征收。

  据了解,根据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结果,全省水泥生产企业平均可比熟料综合能耗114.3千克标准煤/吨熟料,以此为标准,高于该指标的水泥企业共17家,需购入节能量80321吨,优于该指标的企业11家,可出售节能量80980吨。交易价格确定为100元/吨标准煤。

  记者了解到,在11家可出售节能量的企业中,福建大田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可供应的节能量最大,达18122吨,价值达181.22万元,其他可供交易价值超过100万元的还有福建龙麟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塔牌水泥有限公司、福建漳平红狮水泥有限公司等,最少的则可供应730吨,价值7.3万元,总体看,11家企业可供出售的节能量价值达到809.8万元。

  而在需要购买节能量的企业中,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炼石水泥厂需要购买的量最大,达22016吨,得花费超过220万元,其他企业购买节能量的花费相对较小,从0.8万元至81.68万元不等。

  按要求,在本月29日前,列入节能交易的企业得向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节能量交易平台提出交易申请,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对交易主体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登记,随后双方展开交易。值得注意的是,节能量交易不征营业税和印花税。

  据介绍,对列入节能量交易的企业,如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有关交易材料,或已提供交易材料,但未按时进行交易的,属不履行交易义务的行为,根据我省相关规定,这些企业将被执行差别电价,企业的生产用电按0.05元/千瓦时加价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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