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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高新区出台四项新政鼓励创新创业

  • 发布时间:2015-09-25 03:33:07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科技日报讯 (中国科技报道记者钱从波 吴少芳)近日,广东清远高新区新出台了4项科技创新政策,即《清远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与管理办法》、《清远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清远高新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清远高新区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暂行办法》。

  4项新政提出,清远高新区将从2015年起每年安排3500万元财政预算,用于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这是该区自2013年发布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政策以来,首次系统性、完整性地提出了科技创新的鼓励措施,从而更好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9月21日,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在区内举办了4项新政新闻发布会。根据4项新政的相关规定,目前该区内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最高将可获得近100万元奖补,而大学生创业团队更可在创业初期到发展上市期间相继获得高达600多万元的补助。并且4项新政采用叠加奖补的方式,企业和创业团队所获的奖补均可在国家、省、市奖补基础上进行“加码”,为大学生创业、企业创新提供充足的动力。

  “此次出台的4项新政覆盖面较全,涵盖团队创新创业、企业自主创新、科技平台建设等各方面,将见证企业‘从想法到巨人’的发展。”清远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局长骆韶伶向媒体记者介绍,4项新政将实施动态激励,由事后补助变为“事前激励+事后补助”。同时重点加大对平台建设和人才引进的奖补力度,实现让创新创业者“拎包入驻”创业的目标。

  而为了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力度、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4项新政将实施三大计划:专利申请“灭零计划”和“倍增计划”,以及高企培育、高企认定“倍增计划”,并在欠发达地区率先实行贯标奖励,推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实施。

  据了解,近年来清远高新区不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产业转型升级添动力、增活力,鼓励企业向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转型升级,以实现淘汰落后产能并改善区内生态环境的目标。在4项新政的推动下,该区今年将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家,进入高企培育库企业17家;并已建立国家级研发机构7家,省级研发机构12家,博士后工作站3家,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4家,企业自主创新形势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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