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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全覆盖”

  • 发布时间:2015-09-24 09:40:57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青海省日前制定出台《青海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提高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比例,扩大了上缴范围。

  《办法》明确,自2015年3月1日起,对新设省属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尚未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企业,全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缴范围,并逐年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缴比例,到2020年,第一类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达到30%,第二类一般竞争性企业达到20%,第三类改制的商贸、科技、文教、监狱企业以及农牧业产业化龙头等企业达到10%。同时确定2014年度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比例较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

  《办法》为今后推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持续改善民生等方面提供了有力保障,对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合理配置国有资本、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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