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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为教育装备采购定规范

  • 发布时间:2015-09-23 08:55:52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9月10日起,江苏省高邮市各乡镇(开发区)教育中心校,各中小学、幼儿园采购教育装备,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实施政府采购。预算3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各学校可按政府采购程序自行组织采购。

  这是该市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印发的《高邮市教育装备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明确的。《办法》细化规定了全市教育装备采购的部门职责、采购流程、信息公开等内容,明确市财政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市教育局受财政局的委托,指派市教育局电化教育中心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装备采购工作,其采购行为接受财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据了解,该市教育装备采购范围包括教学仪器、教学设备(设施)、幼儿玩教具、图书、教育教学软件、体育运动场地、教学用品等。《办法》要求,学校需购置本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的教育装备,应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编制教育装备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教育局计财科审查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电教中心依据配备标准对申报的采购计划进行审核,重点审查采购计划的必要性,论证采购方案和项目配置的合理性;初审后,报教育局局长室审批,采购计划确定后送财政局备案。

  在具体项目组织实施方面,采购预算3万元及以上的教育装备项目,属于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的,由财政局将采购通知下达给市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属于教育局电教中心负责的,由电教中心组织实施。3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教育局审核批准,学校按政府采购程序自行组织采购。电教中心教育装备采购接受财政局、教育局的监管、考核和审计,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须全程监督各项教育装备采购活动。

  教育装备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须实行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及变更须经财政局批准同意,部分项目经财政局初审后还须报扬州市财政局批准。

  在采购合同追加及验收方面,项目学校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时,需报请教育局、财政局同意。采购项目由项目学校在项目交付5个工作日内先行组织初步验收,验收结果报送教育局,教育局在收到项目学校验收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此外,《办法》还对教育装备采购项目的信息公开提出要求,采购文件经审查确认后,由市财政局在扬州市、高邮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公开招标项目还需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同步发布;项目采购结果须按规定在高邮市政府采购网进行中标(成交)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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