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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社会资本最高奖5000万

  • 发布时间:2015-09-23 09:29:16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孔庆任)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开展合作运营PPP项目,我市日前正式出台《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扶持政策》,明确了八条扶持政策,助推项目落地实施。

  【背景】

  今年3月,《厦门市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实施。根据《方案》,我市优先选择投资规模相对较大、市场化程度较高、技术发展比较成熟、收益较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合作期限较长(一般为10年-30年)的领域推广运用PPP模式,重点推进交通领域、市政公共设施领域和社会事业设施领域的项目合作。

  八项政策助推项目落地

  扶持1

  保障项目前期经费

  对市政府批准的PPP试点项目,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安排相应的前期工作经费。

  扶持2

  奖补各区试点项目

  对各区(管委会)的PPP试点项目,市财政按照项目引入社会资本金额的5%给予项目实施地财政部门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0万元。列入财政部PPP示范项目或国家发改委PPP试点项目库的,奖励金额按上述标准(含限额)再提高20%。

  扶持3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PPP项目,优先上报争取中央财政等支持,并按我市现行政策优先安排专项补助,补助标准可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20%。

  扶持4

  建立公共服务平台

  通过建立市级PPP模式咨询机构库,为PPP项目提供专业服务和智力支持。

  扶持5

  提供项目融资增信支持

  安排市级PPP项目增信资金,当PPP 项目发生融资违约,有关担保不足偿还本金的部分,由金融机构和增信资金按一定比例分担,单个项目代偿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扶持6

  给予特别奖励

  对承担我市市级PPP试点工作,在引进社会资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报市政府批准后给予特别奖励。

  扶持7

  保障社会资本合法权益

  通过将政府负有支出责任的PPP项目纳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立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结算扣款机制,切实保障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

  扶持8

  扩大项目融资渠道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参与我市PPP项目合作;允许特许经营权经批准可用于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鼓励PPP项目公司通过发行债券、境内外上市、对接各类投资基金、进入新三板或股权交易中心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名词】

  PPP模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也叫公私合营模式,简称PPP模式,它是政府和私人部门之间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基于具体项目建立起来的一种合作融资模式。对于公共部门,PPP模式可以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和提高项目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对于私人部门,以PPP模式参与项目,可以获得相对稳定的市场份额和较高的投资回报,同时还可以加深与政府间的彼此了解,为后续其他业务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它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从去年开始,我国大力推广PPP模式,我市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举措,推动民间资本进入地铁、机场、污水处理等城市基建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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