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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

  • 发布时间:2015-09-15 16:29:47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陈光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9月14日从中国政府网了解到,为进一步解决当前重大民生和公共领域投资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补短板、增后劲,扩大有效投资需求,促进投资结构调整,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决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记者查看通知全文了解到,此次调整降低了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在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方面,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由25%调整为20%,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由30%调整为25%,铁路、公路项目由25%调整为20%。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方面,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维持20%不变,其他项目由30%调整为25%。另外,玉米深加工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由30%调整为20%。

  同时,通知指出,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如钢铁、电解铝、水泥、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多晶硅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均保持原有最低资本金比例不变。另外,化肥(钾肥除外)项目维持25%不变,电力等其他项目维持20%不变。

  通知强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核电站等重大建设项目,可以在规定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基础上适当降低。而对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通知表示,金融机构在提供信贷支持和服务时,要坚持独立审贷,切实防范金融风险。要根据借款主体和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资本金制度要求,对资本金的真实性、投资收益和贷款风险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坚持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具体的贷款数量和比例。

  通知还指出,国家将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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