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不是万能的
- 发布时间:2015-09-22 03:34:58 来源:解放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陈玺撼
上周,全国首例消费公益诉讼案在上海开庭。因相关型号手机的预装软件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而被起诉的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和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正式过堂。三星当庭服软表示“悔改”,得到原告方上海市消保委的认可从而被申请撤诉;欧珀提出改进举措,也流露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新认识和尊重。
在公益诉讼的威慑下,曾经霸气十足的手机厂商终于俯下身子,向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妥协,这无疑大快人心,有人甚至把公益诉讼视为战胜一切“霸气”企业的途径。然而,即使再痛快,理性的消费者也不得不承认一个事实,那就是一起公益诉讼的作用十分有限。
以此案为例,消保委起诉所针对的只是三星SM-N9008S和欧珀X9007两款手机,要求厂商在其外包装、说明书等明示预装软件的名称、类型、功能、所占内存,并提供途径卸载这些软件。换句话说,三星和欧珀只要各自改进一款手机,解决两个问题,就能满足消保委的诉讼目的。
实际上,预装了“流氓软件”的三星、欧珀手机何止这两款?有相关问题的手机品牌又何止三星和欧珀两家?手机“耍流氓”的地方,也远不止预装软件事先不征求消费者意见、软件装了不能卸载这两处,偷跑流量、广告插件、暗自上传用户的地理位置、操作习惯等个人信息等等,这些都是让消费者不胜其烦的困扰,并侵害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看得更远些,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领域也不是只有手机行业。
显然,只靠公益诉讼,要彻底消除整个消费领域的不公平现象,将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要知道,上述全国首例消费公益诉讼案开庭,从新《消法》施行至今,就已足足耗费了一年半。“打官司”的成本很高,任何消费纠纷都闹到法庭,替消费者撑腰的各地消协组织也会吃不消。
公益诉讼不是万能的,它只能是行政救济的补充。公益诉讼的发生,恰恰说明监管部门缺位,把一些应该管和可以管的事情推给了消费者、消协和法庭。而一些法律规定暂时空白,却又是企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的高发领域,更应引起立法机构的充分重视,真正从法律层面约束和管理“霸王”企业。行业的主导者尤其是一些垄断企业,也应以身作则,通过制定公约、行业标准等方式,真正尊重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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