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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税范围

  • 发布时间:2015-09-19 00:34:39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北京市地税局:

  北京晨报讯(记者 杨奕)为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为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北京市地税局将自10月1日起,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扩大至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

  市地税局表示,自今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营业税。此外,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北京地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为1.8万户,减免企业所得税0.56亿元,政策享受面达100%;今年1-7月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的小微企业共57万户,免征营业税5.2亿元;小微企业减免印花税39.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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