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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须告别“野蛮生长”

  • 发布时间:2015-09-17 14:31:24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程

  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域最具创新的一种交易模式,股权众筹正如火如荼,但由于监管上至今仍处空白,这个互联网金融新兴行业正在摸索前进。业界认为,股权众筹仍将面临内外挑战,为促进创新企业健康成长、维护投资人利益,股权投融资平台亟须建立黑名单制度,理顺良莠不齐的平台所带来的风险,助推行业有序发展。

  ●拒绝“众筹”变“众闹”

  深圳为众筹行业提供了适宜生长的土壤,使得深圳众筹行业走在全国前沿。深圳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深圳未来将努力打造全国众筹行业的聚集高地,力争成为全国“众筹之都”。

  虽然深圳众筹行业风生水起,但其中存在的法律与监管问题目前仍未得到妥善处置。“以现阶段来看,法律和政府监管有所滞后,如果创新不当,会引发一系列风险,甚至有可能变成非法集资。”一位深圳众筹行业人士向记者表示,股权众筹需要对其运作模式进行严格管控。

  记者同时了解到,自从《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于7月发布后,社会各界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尤其是股权众筹领域给予了极大的关注,监管层也开始积极走入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调研考察,深圳众投邦则是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监局相关领导在深圳调研考察的第一站。

  “政府的意见出台是对股权众筹行业的一种保护措施,对行业的有序发展起着巨大推动作用。”众投邦执行合伙人朱鹏炜告诉记者。“为了不让‘众筹’变‘众闹’,监管层希望众筹行业能够自律,所以建立投融资平台黑名单势在必行。”他表示,股权众筹必须告别野蛮生长,释放出更多行业正能量。

  据介绍,股权众筹黑名单制度一旦上马,有助于规范众筹平台的业务和健康发展,有望为以后正式监管规则的出台“铺路”。

  这一制度得到了业内人士的普遍认可。在近日由众投邦主办的“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黑名单制度”研讨会上,多家深圳知名互联网股权投融资平台企业代表和相关行业协会人士纷纷抛出了自己的见解。

  投壶网CEO赵妍昱告诉记者,黑名单制度对于平台的价值更多在于要从不良个案中举一反三,总结经验教训来对行业发展起到推动作用,“要在信息交换中达成一种共识”。

  “建立平台黑名单制度有助于行业尽早分清好与坏,从而实现良性发展。”深圳市众筹同业公会会长、创东方创始人肖水龙指出,深圳的行业内人士要敢于团结创新,为深圳的众筹行业做出贡献。

  ●政府要扶持行业要自律

  业界认为,股权众筹在成长初期具有双重性,容易产生各种风险,应予引导、鼓励和扶持。“政府的规范监管首先要给予股权众筹宽松的成长环境,当然,对给社会造成危害的非法行为必须零容忍。”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常务副会长王守仁认为,股权众筹的监管模式,应由证券业协会和投资基金业协会联合进行行业监管。其次,股权众筹专委会管理层不可完全由证券机构组成,还应吸收有代表性的天使投资机构和创投基金参与。

  而对于黑名单制度,王守仁表示,平台作为中立角色,应协调好项目方和投资方,建立黑名单制度可以使监管更加标准化。“平台不能在网上用项目诱导投资,要把风险和防范措施完整告知投资方,做好‘诚信平台’;同时各平台要严格站好中介岗位,设立好一定的制度和流程,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资金到位后,一定要在服务中为投资者考虑安全问题,并且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让投资人了解到资金动态。”

  如何解决不诚信融资企业、不良投资人和平台等问题?记者对此采访了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王浚律师。他表示,由于法律存在的滞后性,各企业与个人应共同自律,以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为先。“首先投融资双方要以签订的合约来行事,借此对双方起到一定的束缚作用;其次,对于不诚信融资企业挪资金、挥空资金、财务造假等情况,必须要承担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此外,对于目前兴起的很多平台抄袭等情况,需要让相关金融协会来介入处理。”

  “众筹目前在国内是最好的发展时机,有望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对于市场上存在企业打着众筹旗号来募集投资资金“招摇撞骗”的情况,王守仁呼吁,股权投融资平台要在坚持起到中介作用的同时,不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平台要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股东权益,确保散户的知情权,并要能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来加强信息的透明与流通,减少投资后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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