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山东省邹平县决定自8月1日起,提高全县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上次提高是在去年7月1日。
全县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提高了20元,补助水平月人均360元以上,提高了1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提高了40元,补助水平月人均230元以上,提高了2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300元,提高了200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300元,提高了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