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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释放经济发展活力

  • 发布时间:2015-09-10 06:20:09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商事制度是规范市场主体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章和政策总和,是对市场主体准入、交易和退出等市场活动的制度和政策规定。商事制度在所有的社会制度中最具多样性和创新性。经济的发展不断呼唤新的商业形态,商事制度处于不断调整和变化中。在现代化法治国家中,商事制度的调整主要通过商法的制定和实施来完成。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新常态的今天,党中央、国务院立足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全局,提出和不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抓住了当前我国经济改革关键问题,必将对释放市场活力,促进企业创新成长发挥巨大作用,为中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和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从国际趋势看,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发挥市场的力量,减少政府干预,营造更为宽松便利的营商环境,已经成为世界潮流。许多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观念认为,从事商业活动是公民的法定权利,任何有经营能力的公民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取得合法收益,并且非常方便、快捷。相比而言,我国的管理体制还有较大的距离。

  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就是按照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从百姓经商兴业这第一道门改起,以改革工商登记为切入点,通过工商系统的自我革命、主动放权,带动相关部门审批制的改革,减少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还权于企业,还权于市场,激发广大群体的创造力和市场经济的内在活力,为公平竞争搭好舞台,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制度平台。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释放经济发展活力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做足功课:

  一、深化细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

  今年经济形势依然复杂,经济下行压力很大,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需要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创业的潜力,进一步释放市场蕴藏的活力。当前,改革中还存在改革推进不同步,后续配套措施没有完全跟上,政策措施没有完全落地,后置审批还比较多等问题,影响改革的整体成效。因此,有关部门应在改革措施的深化、细化、具体化上下功夫,狠抓各项政策贯彻落实,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一是加快推进“三证合一”改革。二是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三是加快推进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简化名称登记,改革经营范围登记,进一步激发投资者的创业热情。四是放宽住所登记。进一步放宽住所条件管制,释放更多的场地资源,为投资创业提供更便捷的条件。五是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二、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重视中小企业的社会价值,普遍重视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扶持。当前,我国小微企业发展还存在一些障碍。主要问题是,宏观扶持政策与企业微观感受还有差距,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税收成本高等难题。针对初设立小微企业面临的突出风险,应加大扶持力度,让企业顺利出生并健康成长。一是抓紧制定配套措施,确保小微企业能便利地享受到各项政策。二是加强扶持小微企业的制度建设,针对初设立小微企业面临的突出风险和薄弱环节,在就业培训、辅导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帮扶小微企业规避初创期风险。三是开展新设立小微企业跟踪分析,长期跟踪了解成长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探索建立新型监管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到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营造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为市场充分竞争创造良好条件日益重要。做好市场监管,需要把握市场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特别是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催生了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技术、资源和市场的跨时空、跨领域融合,电子商务、线上线下互动等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众多创客脱颖而出,颠覆了许多传统的产业模式和消费模式,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挑战。

  在放活微观市场主体的同时,要把严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探索事中事后监管的新模式,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是强化信用监管。二是加强大数据应用。要建立统一开放的综合信用信息平台,协调政府各部门,推动实现互联互通,实现“大数据”共享。三是加强竞争执法。发挥竞争政策在规范市场秩序中的作用,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强化网络市场监管,加强商标和广告监管,促进企业充分、有序、公平竞争。

  与此同时,在新一轮商事制度改革过程中,应当积极利用计算机技术革命带来的成果,用互联网+的思路和技术手段全面完善新时代的商事制度。在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兴起需要电子商法的调整。在这方面日本电子记录债权法,丹麦电子货币方面的法律,澳大利亚企业登记电子化管理的先进做法,再如大数据对商事管理手段变革的影响,都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学习的领域。

  商法由于是复杂的商事关系的反映,具有很强的技术性质,尤其当代各种商业模式、金融衍生品等层出不穷,这些复杂的商业关系离不开商法的引导和保护。中国在商法技术方面的准备还不足。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对商事制度尤其是企业微观运营规则的研究,引进海外商业、金融、法律等专才,积极参与国际商事规则制定以带动国内商事立法水平,对包括自贸区在内的经济改革试验区大胆进行超前立法、试验立法,在实践中认识和完善商事法律制度。

  (作者单位:山西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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