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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遭受35次家暴才报警

  • 发布时间:2015-09-10 03:34:06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彭薇

  前不久,上海发生一起令人发指的家暴案件:一名外地来沪的28岁女子被自己丈夫砍下整个左手掌。经过连续12个小时的救治,她的手掌最终没有接活。长期以来,家庭暴力从身体和心灵上给女性带来极大伤害。家庭纠纷在暴力的裹挟下演变为公共事件,全社会需要认真思考:所谓家务事,究竟该怎样了断?

  家暴常以家务事为挡箭牌

  全国妇联的统计显示,我国有24.7%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多数受害人为妇女、儿童等。数据还披露,家暴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选择报警。“家庭暴力的发生地点一般在家庭,常常以家务事作为挡箭牌。”在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许莉看来,家暴是关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大事,需要国家和社会的介入。

  近日,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反家暴法草案有两大亮点:一是告诫书,二是人身安全保护令。”许莉解释,以往对于情节较轻的家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会予以口头教育等。但往往刚教育完,过段时间家庭暴力还会再次发生。出具告诫书,可作为曾经发生家庭暴力的证据,受害者能据此提出离婚,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这对施暴者来说,具有不小的威慑力。

  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一定程度上可有效防范家庭暴力发生。“许多遭受家暴的妇女不报警,并不是不想报,而是不敢报。”许莉说,反家暴法落地后,如果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暴危险时,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及骚扰、跟踪申请人,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不少家暴受害者在离婚诉讼期内常遭受威胁,有了这个保护令,人身安全得到一定保障。”许莉认为,法律的落地虽然不能完全杜绝家暴事件,但可以让更多的受害女性觉醒、勇敢起来。

  鼓励受害者寻求社会帮助

  “反家暴,也是一场制度与陋习的较量。”在闵行区妇联副主席张宏看来,当前一些人的深层次理念中仍有着夫权、父权的印记。这带来一个严重的问题,即受害者逆来顺受、加害者理所当然。

  今年,市妇联和闵行区妇联探索成立“反家暴联盟”,通过公安、民政、医院、学校等社会力量联手,发现并制止家暴行为。张宏介绍,许多女性遭受家暴后会去医院就诊,于是医院就成为接触和发现家暴的重要机构。在“反家暴联盟”实施的医疗介入反家暴项目下,医生发现家暴受害者后,可将其转介公安、妇联等部门进行援助。

  在反家庭暴力中,预防是重中之重。为此,相关公益组织深入社区,对社会工作者、居委志愿者、辖区民警等进行培训。同时,还举办一些与女性主题相关的活动,鼓励遭受家暴的女性走出家庭,主动寻求社会力量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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