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三无降压药贴标冒充正品
- 发布时间:2015-09-08 00:00:00 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为牟取暴利,无业男子李某将从网上购买的低价“三无”降压药,按正品的规格贴标并再包装后,冒充正品向药店供货。日前,崂山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李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8月,李某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一个叫于某的人,对方自称药商,有门路可以搞到便宜的伲福达降压药品,而且保证药品有效。已无业在家很久的李某自认找到了一条挣钱的好门路,于是约于某见了面。从对方提供的样品看,药品也是瓶装的,只是没有任何批号、商标和外包装,尽管李某最初时心里还一直犯嘀咕,但当得知对方药品的售价只有正品一半,而且对方承诺“绝对不会吃出问题”时,李某最终决定铤而走险赌一把。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李某一次从对方手中购进瓶身无标识的药品6万余瓶及包装箱100余个。后李某找到了位于济南市历城区的某不干胶彩印有限公司,印制青岛黄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伲福达”硝苯地平缓释片(Ⅱ)标签42万个,购买了热收缩包装机及包装材料,交由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进行包装,生产假冒的青岛黄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伲福达”硝苯地平缓释片(Ⅱ)100余箱6万余瓶。
2013年2月,李某从孙某处发货销售给卢某假冒的“伲福达”硝苯地平缓释片(Ⅱ)(批号为1110125)30箱计18000瓶,总金额223200元。卢某支付部分货款100000元,余款未付,后卢某退回部分药品。同年3月,李某又分别从孙某处发货销售给刘某等另外两人假冒的“伲福达”硝苯地平缓释片(Ⅱ)(批号为1110125)共53箱计30000瓶,总金额305100元。
崂山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提醒:网上买药要学会辨真假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消费者要谨慎网购药品,确需网上购药时要注意认准“正规军”,验证“合法性”。当登录某一网站,首先在首页醒目位置查看是否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及编号。如果你登录的网站没有证书及编号,则说明这不是一家正规经审批的网上药店,不能与其交易。判断证书的真伪,可直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点击右上角“数据查询”栏目,查看购药网站是否具有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的资格。